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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长三角”与“珠三角”闹“民工荒”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于9月7日发布《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承认“民工短缺在局部地区客观存在”。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劳动力市场已由初期的“民工潮”步入到眼下的“民工荒”阶段,由过去的“找工难”步入到现在的“招工难”阶段。
这些事实向我们昭示:原有的用工机制已经失衡,亟待营造一个从政策上具有保障功能的新的劳动用工激励机制。种种现象所暴露出的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的缺失和不适应问题,正在影响着企业生产的微观层面和投资环境的宏观层面的发展。
前不久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正在改善着农村务农农民的收入状况,加之今春以来农副产品收购价的大幅提高,必然吸引部分在城打工的农民返乡种地或从事农副产品运销的经营活动。所有这些,从理论上讲,应会迫使用工企业提高工价,当然,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环节。
但不少企业还墨守前些年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成规,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用工荒”。因此,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存在的用工短缺问题,无疑是各级政府首先要考虑解决的急迫问题。
笔者认为,要最终解决“用工荒”问题,必须从规范用工行为上入手,设法拓宽和疏通就业通道,提高民工的社会地位,并对民工的劳动价值进行合理的定位,做到既不使“茶叶蛋”击垮“原子弹”,也不造成“体力活干多也白干”、凡事论功行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付出与报酬相左的问题。“用工荒”的困境,需要新用工机制破荆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