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9月17日,东京三菱金融集团向UFJ注资7000亿日元,使两家合并向前迈了一大步。一个半月以来,UFJ合并事件的演变十分富有戏剧性。当时,UFJ与东京三菱突然发表业务合并声明,同日,住友信托银行收购UFJ信托银行的约定被反悔,于是住友信托银行便向东京地方法院要求制止东京三菱和UFJ进行合并谈判。“合并剧”由此开场。地方法院遂下令认可临时处分,紧接着,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插足进来,自报家门要“争夺”UFJ,“UFJ合并剧”的结局变得扑朔迷离。之后,东京高级法院撤消了地方法院的临时处分。得到这个结果后,东京三菱和UFJ开始向全面合并之路大举进发。
股东利益
此次的“UFJ合并剧”,与以往日本大型银行之间的合并截然不同。在一般的大企业合并中,由于企业对行业的影响力比较大,而且企业内部的利害关系错综复杂,因此,谈判多是在少数当事人之间秘密地进行,待准备就绪,才对外公布合并一事。这种“密室”里的约定,当然要最优先考虑谈判当事人,即经营领导阶层的得失,约定的方式也不能不带有一种建立在相互间信赖关系之上的默契。但是,此次的“UFJ合并剧”却出现了司法部门的裁决、三井住友的插足,从而将合并的谈判、操作过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它的合并过程自然也会和以往的情况大相径庭。
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三井住友插足对UFJ的收购,对UFJ与东京三菱的合并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三井住友于8月上旬向UFJ提交了合并建议书,内容包括可以提供超过5000亿日元的资本金,以及按照“对等的精神”进行合并。这样一来,UFJ方面不得不对一直以来被拒之门外的三井住友的提案进行研究。其原因在于,无视该提案是违背股东利益的,有可能遭到股东代表诉讼。此外,东京三菱方面如果考虑UFJ股东利益的话,就需要尽快提出超过三井住友的条件。因此,他们比原定计划提前签署和发表了基本协议,约定最多出资7000亿日元。三井住友一方则针锋相对,也将出资额提高到7000亿日元,同时提出了“以1比1的比例进行合并”的提案,向UFJ的股东提出了20%以上的溢价。
三井住友这个竞争者的登场是很有意义的,它使得业务合并不能单纯地按照经营领导者们独断的逻辑进行下去,并明确指出了与合并相关的经营领导者们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尽管这是理所应当的。三井住友可能也有另外一种想法,觉得即使最终不能收购UFJ,也能通过参加合并来抬高竞争对手的合并成本,使自己的竞争条件变得稍微有利一些。只是,如果三井住友向UFJ提出了过于有利的条件,那么三井住友的股东也不会保持沉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三井住友来说,对自己股东利益的考虑也十分重要。
两点担忧
从另一个角度讲,针对此次围绕UFJ的收购战,日本金融当局并没有充当“演员”介入其中,表面上一直是作为“观众”静观事态的发展。“护送船队方式”时期,安排、劝说银行合并是金融当局的“看家本领”。可能正因为如此,当局才担心过分地干预合资、合并问题,会遭到大家的指责,说“自主行政时期连一点点小事也要插手。”如果银行行政的目的只是稳定金融体系的话,那么无论哪家大型银行和UFJ合并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大型银行的合并势必会给其客户,即借款人及存款人带来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会由于UFJ到底和哪家银行合并以及采取何种合并方式而不同。因此,作为当局来说,与其介入合并事件当中去,不如事先设想一下合并后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同时严密注意合并过程,努力预防问题的发生,作好政策方面的准备。
关于东京三菱和UFJ的业务合并,主要有以下两点令人担忧。首先,从东京三菱对UFJ进行“救济合并”的初衷来看,在三井住友的影响下,如果“对等合并”的色彩进一步加强,那么有可能出现我们在瑞穗金融集团的合并中曾见到的企业文化的冲突以及对于面子的顾虑,从而在人事及机构的重组方面产生脱离预定方向的危险。这时,转嫁到最终顾客身上的成本也是不会少的。因此,要使合并顺利进行,东京三菱方面的主动必不可少。
另一个问题是,业务合并后,UFJ原有的优势能保持多少。人们一般认为,对UFJ来说,从营业地区、业务面、财务面等来看,与东京三菱合并要比与三井住友合并获得的相乘效果更高。这是因为,东京三菱在东京周边地区和大企业客户方面实力较强,而UFJ则在日本近畿、中部地区拥有广泛的营业网点,在个人和中小企业业务方面优势较大,二者具有互补性。但合并后,这种互补性却未必一定能得以实现。在对美国银行的实证分析中发现,合并后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很容易体现出收购方银行的特点。此外,对欧洲银行最近的合并情况所进行的实证分析也表明,以往从被收购银行接受贷款的中小企业,不太可能从合并后的银行接受贷款。合并消息一旦被公布出来,其结果是股票市场往往会对被收购方银行的借款人进行负面评价,对收购方银行的借款人则进行正面评价。因此,如果东京三菱在合并过程中掌握了主动权,那么尽管有可能会促进业务合并顺利进行,却有可能很难在合并后继续保持UFJ的特点,即面向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服务等。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哪家银行,不能只考虑自身(经营管理层)的生存,而是要有说服力地说明合资、合并对股东利益是有好处的(即使是与其他潜在的合并对象相比)。此外,为了回避反被比自己规模大出很多的竞争对手合并、收购的风险,有时会对合并中的一些问题视而不见,仓促启动合并。重要的是,政府当局应对业务合并中产生的行政方面的问题进行估计,并尽早做好防范。
(作者系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