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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记者 田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京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针对银行卡犯罪特点和惯用手法,提醒老百姓从5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保护好自己的卡,以免卡上的钱“不翼而飞”。
权威部门的统计称,全国共有银行卡发卡机构96家,发卡总量7.14亿张,银行卡交易总额12.14万亿元。银行卡的异地支付、跨行交易、网上结算等,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
张京说,涉及银行卡的金融票证违法犯罪活动也多有发生。公安部门的统计说,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票证犯罪案件3800余起,涉案金额约34亿元。银行卡使用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
张京表示,需要从5个方面提高警惕,做好银行卡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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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银行卡的使用中,同时要使用身份证件。在保管银行卡时要尽量把卡和身份证件分开。生活中,有很多人把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一旦丢失或被盗,犯罪分子就很容易把两者结合起来实施犯罪活动,使持卡人的资金受到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把自己的身份证件,包括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不要轻易泄漏自己银行卡的卡号包括有效期。持卡消费时,把银行卡交给商户收银员的时候,应该尽量让卡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同时要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从公安机关破获的许多案件看,许多犯罪分子盗取客户信用卡的资料,都是在持卡人交易过程中使用盗码器进行的,除了正常的收银机之外,很多盗码器都很小,甚至比录音机还要小,他们放在手里或者放在柜台下不易见到的地方,收银之后,很快地在他的读码器上刷一下,消费者卡上的资料就被窃走了,然后做成假卡消费,这种伎俩一定要警惕。
——在刷卡之后,还要签购单,签的时候也要注意有没有重叠的问题。公安机关曾发现过这样的犯罪手法,这样做旨在套取持卡人的签名。另外,签名式样要尽量和卡上的签名保持一致。
——每次交易后,应该妥善保存交易凭条,不要随意丢弃,特别是ATM机打印出来的凭条。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者捡到消费者交易凭条,进行克隆假卡。在使用银行卡到ATM机上办理业务时,要注意ATM机上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如果见到在边上贴有一些小条子,比如什么紧急通知之类的,说机器坏了,让持卡人打某个电话或者提供密码信息,凡是有这样的情形,都要提高警惕。犯罪嫌疑人在ATM机上做手脚的情况很多,在全国各地都已经发现有这种情况。有的是把卡吞了,有的是告知需用某个电话提供卡的信息,还有的是把钱卡在ATM机里。这些都会给犯罪分子实施金融凭证诈骗提供便利。
——最后,保护银行卡的密码非常关键。很多卡的初始密码都是同样的,比如一串8、一串0或者一串1,按照要求,拿到卡之后,要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但是,很多人对自己银行卡的密码没有及时修改,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警方最近在江苏镇江破获了一起案件,一家公司用银行卡发工资。公司的一名员工窃取了多名同事的资料,并用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卡,利用多数职工都没有修改初始密码的疏漏,通过电话银行服务系统把其他职工银行卡上的工资转移到自己设定的帐户上,涉案金额达5万多元。
张京表示,广泛使用银行卡,减少现金流通,可以减少其他侵财犯罪的可能性;但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前,要认真阅读相关“使用须知”,以有效防范犯罪分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