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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北京消息 (记者 薛莉)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该稿上网公示一月,征求各界意见。据介绍,出台该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该稿规定,所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评估、测试和分析的系统性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侧重对内部控制过程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适宜性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评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系统性、独立性、公正性、重要性和独立性等。
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该稿详细划分为内控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方面,分别进行规定。该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应建立和保持书面程序,以持续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与评估;应确定需要采取控制的业务和管理活动,依据所策划的控制措施或已有的控制程序对这些活动加以控制;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通过适宜的监测活动,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同时应对违规、险情、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置和纠正与预防措施做出规定。
该办法对内部控制的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分别设置了标准分500分,同时规定了具体的评分标准,以及根据该评分所获得的5级定级标准,90分以上为一级,60分以下为五级。
该稿还规定,根据评级结果及评价报告所反映的情况,监管机构可针对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所存在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