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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产品免检企业有效期满,37家失去免检资格。489家企业的产品获得2004年度国家免检资格
本报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日公布了2004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企业名单,489家企业的产品被授予免检资格。
质检总局近期还对首批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查,37家企业失去免检资格。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489家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10日举行的国家免检产品颁证大会上表示,2004年度免检产品的申报条件明显提高,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产量或产值的申请条件提高。如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等年产量都由30万台提高到100万台。二是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申请条件的限制。如水泥产品被明确要求采用“新型干法工艺和旋窑生产”,尿素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优等品要求等。
这位负责人还说,2000年度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202家企业,经过严格审查,37家企业因为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或生产规模、经济效益下滑,不符合规定的工艺和生产条件等原因,没有获得免检资格。其余165家企业再次获得了国家免检资格。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免检的产品要在本年度重新申请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之内,并符合本年度免检产品具体品种及产量产值工艺申请条件的要求。经严格审查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免检资格。他表示,免检称号不是终身的荣誉,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后,应该更注重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否则将面临“摘牌”的危险。
据他介绍,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计算机、服装、方便面、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等66类,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等行业。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自2000年8月启动以来,始终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并注重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这位负责人表示,多年的实践使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日渐成熟,社会影响力不断加深。目前,很多大中城市的商场、超市在经营中非免检产品不进货;很多国内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在招投标中非免检产品不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