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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获悉,国家七部委将联合对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这项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组织部署。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高校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成为此次重点检查的对象。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强调,今年的检查工作重点把握七项教育收费政策:一、从今秋开学起,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二、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性费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收取;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四、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无权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政府的教育投入要依法做到“三个增长”,政府必须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需要;六、学校的收费收入,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七、国家鼓励团体、个人捐赠教育,但学校不得强行摊派或强制学生家长捐款;八、除按规定的用书目录购书外,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订购其他教辅材料和书籍,或搭车收费。
根据新华社报道,去年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8539件,涉及金额30.19亿元,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