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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段世文)在过去两年间为一纸手机牌照“一直没有放弃过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咨询和申请”的宁波三星奥克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欲与信息产业部对簿公堂,为自己的手机讨要一个合法的名分。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介绍,两年前,民营企业奥克斯斥资10亿元进入手机业,由于没有手机生产牌照,企业一直靠租别人的牌照进行生产。尽管其目前的年产能力已经达到了500万台,但他们在市场上销售的手机却不被允许以自己的品牌出现;不但如此,每台手机还要支付30-100元不等的贴牌费,平白增加了不少成本。
绑住奥克斯等许多新生手机厂商“手脚”的,是1999年实施的《关于加快移动通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规定,生产移动通信产品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到目前为止,国内共有36家企业拥有49张手机牌照。在这些企业中,自己进行生产、推广和服务的只有十几家,有的厂商连一条自己的生产线都没有;而其他有实力的企业想进入该领域,就不得不高价收购或者与这些拥有牌照的企业合资取得生产销售手机的合法身份,更多的企业则向它们借牌或贴牌来生产手机。
今夏以来,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陆续出台。其中,《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列出了国家“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涉及“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时,明确提出“不包括移动通信类产品”;行政许可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在其中211项需要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信息产业部审批的只有第97项——“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即大型电信运营商的规划项目。奥克斯方面认为,既然国家保留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都没有手机,那么手机生产牌照放开是笃定无疑了。同月,信息产业部再度表示,手机牌照审批不会放开,“只有有牌照的企业才有资格送检产品”。
在第5次送检被拒后,奥克斯最终选择了与信息产业部“公堂相见”。据这家公司的负责人透露,他们认为,信息产业部三番五次拒绝其正当的进网申请和送检,已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家已经在手机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心力的企业,在他们遇到一些坎坷的时候,首先会选择尽力协调,通过各界进行呼吁。“但当一切努力都被证明是白费、我们明白现在所能做的事只能是傻等的时候,除了求助于法律,我们还能指望什么?”他强调说,无论他们采取什么方式,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促成手机牌照的放开,使民营企业也能得到一个公平竞争、施展抱负的平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