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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有望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此外,自行车可能将不再上牌照。
经过初审、网上征集意见、立法听证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有望于近日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上再次征集市民意见。记者获悉,第三者责任险先行赔付是草案修改稿中的一大亮点,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尊重了生命权。
草案修改稿提出,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实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并非是强制保险,只是因为不上保险不给予车辆年检,在实际操作上变成了“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在许多国家属于像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一样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是公益性保险,其成立初衷是为了提高交通受害人的待遇,使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补偿。其保额是多少、赔偿多少都是由国家来制定的,许多时候是赔钱的买卖,需要国家通过财政给予补贴。但是,在我国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转嫁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风险,是高赢利的险种。因此当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时,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这一规定与新交法中提出的司机“无过错赔偿责任”不相符,增加了无过错司机的经济负担。
草案修改稿中还提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最低比例”到底是多少,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将对此作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目前执行的有关法律中,最低比例大致在10%左右。
此外,记者还获悉,目前北京有430万辆自行车。但草案修改稿中抹去了“自行车要登记”的条款,若这一条款能在即将于本月下旬进行的第二次审议中通过,则意味着自行车将不再上牌照。(首席记者 崔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