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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和贵州茅台各自推出外包装均为大熊猫的新酒,引发双方商标纠纷
憨态可掬的大熊猫引发了两家著名酒厂的专利权官司。昨(12)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与贵州茅台集团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打起了一场“熊猫保卫战”。
熊猫酒闹出“双胞胎”
五粮液集团和贵州茅台集团先后于2002年、2003年各自推出了一新款酒,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两款酒的外包装酒瓶竟然均是大熊猫,外表相仿的“双胞胎”在市场上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分清谁是谁。
一怒为“熊猫”,五粮液集团委托宜宾至尊熊猫酒业有限公司向省知识产权局提请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将贵州茅台集团等几家单位列为侵权单位。
为证明贵州茅台集团制造了“双胞胎”侵权纠纷,五粮液方面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侵权证据:一瓶名为茅台特制酒、酒瓶外形为熊猫的酒。代理人任虹向主审官陈述:该酒外包装印制了生产单位为茅台集团。从酒瓶外表看,该酒瓶造型为一只坐式大熊猫,大熊猫怀抱一竹子,竹竿在靠近熊猫腹部处有竹叶,这些设计均与五粮液集团2002年底推出的熊猫酒相同。惟一的差别是,该熊猫所抱竹竿顶端向左倾斜,而五粮液集团所造熊猫酒其酒瓶竹竿是向右倾斜。
任虹表示,五粮液集团已于2002年10月16日获得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合法专利权人身份,并于2002年12月进行销售。茅台集团于后销售的茅台特制酒在外包装上如此相似,令人难以分辨,侵犯了公司专利权。
“双胞胎”均有专利证书
对于五粮液方面的侵权指责,贵州茅台集团当面在答辩书中称,茅台保健酒业于2003年3月、2003年7月分别同昆明礼佳兴商贸有限公司、仁怀市玖兆商业贸易公司订立合作新产品合同。合同约定由礼佳兴公司、玖兆公司提供包装材料(即熊猫酒瓶),由茅台保健酒业提供商标、基酒及组织生产。熊猫酒瓶由上述两公司提供,只负责生产的茅台并未侵权。
声称并未侵权的茅台方面接着出示了两份专利证书,证明自己所生产的茅台特制酒外包装也是获得国家专利合法身份的,专利证书表明:礼佳兴公司于2003年5月9日获得该外观设计专利。
在昨日调解过程中,五粮液方面提出2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茅台保健酒业认为并未存在侵权行为。五粮液代理人任虹表示,他们有信心通过行政调处得到一个公平的解决,使对方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