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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家创新试点券商正在加紧制定和完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方案
新华社记者 张旭东 杨晓灿 发自北京
中国证监会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监管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意味着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
据证监会介绍,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通知》对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安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风险承担和证券公司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账户、托管、结算、席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流动性要求、信息披露和费用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要求。
《通知》特别强调要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知》明确规定,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初期,证监会仅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进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扩大范围。《通知》进一步强化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并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的机构限定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将从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的机构限定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
另据了解,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将按照规定,根据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殊需要,补充完善有关业务规则,加强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据悉,首批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通过的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正在加紧制定和完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方案,并将于近日上报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