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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由于严格按照拆迁法办事,南京市拆迁进度比往年明显减缓。计划中的3万户左右拆迁量,到9月份只完成了5771户。
没能完成拆迁工作,而且和计划相距甚远,这很容易被一些人看作是一件没“面子”的事。其实,如果按照过去的拆迁权力运作模式,南京市下决心推动拆迁工作,计划未必不能完成,至少不会像目前一样“尴尬”。就完成拆迁工作而言,南京市政府是“可为而不为”,其中透露出的诸多信息,令人欣喜。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南京市用“政府的手”去推动拆迁工作,会是一种什么结果?对于因此将得到的高效率,我们毫不怀疑,但是,用强制力量推动的拆迁,会不会衍生成一些被拆迁户的噩梦?从现实看,这种担心很可能成为现实。如此,所谓的高效率有什么意义?它是我们所需要的高效率吗?
南京市拆迁脚步放慢,是因为该市的新拆迁法对拆迁过程要求比较规范,程序较为复杂,拆迁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比以前明显拉长。
如果拆迁户不肯拆,拆迁工作人员要一次次上门耐心做工作,然后根据相关程序,给拆迁户申请裁决的时间,如果准备实施强制拆迁,还要事先举行听证会。“烦琐”的程序,拉长了拆迁的周期。正是这种“烦琐”和对“烦琐”的尊重,让我们欣喜。
且不说在一些地方,政府权力不适当地介入到拆迁工作中与民争利,单和拆迁公司相比,被拆迁人也处于明显的劣势。如果对被拆迁人利益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他们很难在拆迁中得到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公道。南京市拆迁程序,看似“烦琐”,其实每一条都有的放矢,保护着被拆迁人的利益。设定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办事,拆迁公正的实现保证了被拆迁人利益和社会稳定,没有留下“拆迁后遗症”,这样看似牺牲了效率,却是最高的效率。
通过城市拆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各地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利益事件的屡次出现提醒我们,即使通过拆迁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得以实现,以损害部分群众利益达到上述目的,也是不正当的。
南京市放慢拆迁脚步,在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和追求所谓的高效率之间作出的选择,让我们看到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而“可为而不为”中透露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理念,尤其令人欣喜。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当地经济实际承受能力,乱拆乱建,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强拆强建,结果是GDP上去了,官员提拔了,却滋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少数地方政府官员科学的发展观的缺失和执政理念的偏差。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拆迁许可证。由此看来,南京市的做法,应该成为全国城市政府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