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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方便面公司5年不开设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中心遭遇执法尴尬
因所在的某知名方便面公司从1999年来就没有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李伟(化名)今年5月开始通过各种渠道维权:与公司协商、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直至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让他意外的是:公司没法告,要告只能告公积金中心。日前,李伟等14名员工状告公积金中心不作为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积金中心表示:他们曾3次催促公司补缴,该公司却一拖再拖。
公司不缴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却成被告这样的怪现象,折射出了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员工能否直接状告公司不缴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面对违规企业为何执法难?相关人士透露,对于前一问题,最高院已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状告公司讨公积金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对于后一问题,今年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已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呼吁,国家应出台公积金中心执法细则,以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维权篇:方便面公司5年欠缴员工公积金2000万
昨天,李伟再次联络记者:“和我一起打官司的同事现在走的走、架空的被架空。我的合约明年到期,估计到时也会走人。在这里,顶撞上司都会被炒,更何况是打官司。但我并不后悔。”
员工 公司5年都未给我缴过公积金
李伟现在是某知名方便面公司的员工,1998年入职。他回忆说,当时,他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并不是太了解;直到2004年年初,他跟几个以前的同事聊起住房公积金、又到网上查询之后,才知道公司应该为他缴纳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颁布实施,也就是说5年来公司都没为我缴过公积金,累计欠缴近3万元。”
“五一”黄金周过后,李伟就和另外几个同事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等反映情况,希望公司能帮他们补缴公积金,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5月21日,李伟等10人将投诉信递到了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但事情的进展并不顺利。据李伟介绍,半个多月过去了,公积金中心给他们的答复都是正在处理之中。他们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6月17日,他们给公积金中心发去了《律师请求函》;不久,他们打算把公司告上法庭,却发现不能直接告公司,只能通过状告公积金中心、公司作为第三人参诉的方式解决;7月16日,他们以“公积金中心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其督促、责令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历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10月8日,该案开庭审理。
公积金中心 曾3次催缴公司都拖来拖去
李伟5月开始投诉,过了两个多月都没有明确结果,公积金中心是否真的不作为?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公积金中心大吐苦水:他们曾3次与该方便面公司联系,该公司都一拖再拖;直到7月份才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公积金中心称,6月1日,他们就将《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和《条例》传真到该公司。6月11日,他们与该公司联络,公司称没收到传真件,他们就又传真了一次。6月28日,为保全证据,公积金中心干脆以挂号信形式寄出相关资料。但直到7月16日,该公司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中心只好发出《责令书》。7月29日,公司才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公积金中心在法庭上喊冤:他们一直在履行职责,目前已经解决了该公司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以前的补缴问题正在与该公司协商;李伟等人以尚在处理的某一过程而非结果为依据而提起诉讼,不具有可诉性,应予驳回。
尽管李伟等人到现在都还没有讨到公司应该补缴的公积金,他们的努力已经收到了初步效果:从8月开始,该公司已经为包括李伟在内的众多员工缴纳公积金,一个月的缴纳总额就超过37万元;按这个数字从1999年4月算起,原告认为,该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已近2000万元。
问题一:公积金是否属民事权利
据了解,类似案例在全广州都相当少见。但这一罕见的案例却揭示了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首先就是员工要讨还公积金,能否直接状告企业?
现象:劳动仲裁和法院均不受理
据员工方的委托代理人、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继华介绍,鉴于住房公积金发放可归于劳资纠纷范围,他曾想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告知不予受理;他也曾想去法院直接起诉企业,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不予受理。“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之后,我们最后采取了现在的这样一种方式———先告公积金中心,得到法院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因:住房公积金不属民事权利
他表示,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理论探讨之中,对此类案件该怎样处理其实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法院应该直接受理;一种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理由是《条例》在法律分类上属于公法,根据“公法不得创造私权”这一基本法理,《条例》不可能将住房公积金规定为一项民事权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我国被认定为公权,应该由行政机关来掌控:“因为不是私权,员工也就无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前景:将允许为公积金状告企业
日前,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2款就明确住房公积金纠纷法院应予受理;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也允许职工为公积金向法院起诉单位。法律界人士估计,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争议范围、职工直接将企业起诉到法院将是大势所趋。
问题二:拖欠上千万只能罚5万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积金中心能否变被动为主动?李伟认为,公司5年不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已有失职之嫌:“在目前劳动者举报就意味着丢饭碗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应该更主动些。”
公积金中心执法手段太“软”
但公积金中心一工作人员坦言,他们不是不想主动,是受诸多限制没法主动。“我们的总编制才50人,广州的企业数以万计,想管也没人力去管。”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公积金中心在权力配置上存在问题,即使是想主动监督也不行:“我们都没有权力去查企业的账簿。企业即使不缴纳,我们也没有强制的行政执法权,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按照《条例》,公积金中心对拒不开设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企业,最多只能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就这一事件中的某方便面公司而言,每月37万元的公积金、累计近2000万元的欠款,与最高5万元的罚款相比,处罚力度的微弱可想而知。
呼吁给公积金中心更大处罚权
据透露,针对各地在贯彻执行《条例》中所出现的问题,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年初曾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意见,执法难成为各地中心的共同呼声。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国家应出台中心行政执法执行细则做指引,合理配置权力,使中心能主动监督勇于执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节选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