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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查显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目标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更求发展。各地方的国资监管机构基本上以此为工作方向。
而肩负着11万亿元国有资产的国务院国资委任务很明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由此形成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瓶颈。专家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分级监管边界,切实解决中央与地方国资监管路径错位
北京消息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无论是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变更纷争的案例,还是到媒体沸沸扬扬的"郎顾之争",国有企业改革波澜突起,令人关注。
那么,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遇到了什么难题?瓶颈在哪里?
国企改革为何屡遭质疑
国有企业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涉及产权变更的国有企业改革。近阶段,国企改革的话题始终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令人奇怪的是,无论是什么样的国有企业改革,都遭遇市场的评头论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案很难完全被市场各方接受。
被大家争议的焦点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在改革中改变企业产权性质。
今年2月,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诉汉骐集团,上海丰华集团、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无效、资产确权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汉骐通过一系列资产转让和置换方式,使红狮公司原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和归属发生变化。有媒体尖锐地指责汉骐"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假出资、假财务报表、假公章、假签名、假董事会决议等手段,在福建、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地屡次兼并国有企业"。
"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借鸡生蛋"
,这是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时给顾雏军的"七大板斧",说他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
郎咸平指出。TCL创业的22年,李东生由几乎身无分文演变到身价近12亿元。TCL改革、发展的过程,实际是国有资产逐步流向个人的过程。
深层次矛盾加剧瓶颈效应
有专家认为,国企改革目前之所以引发种种争议和质疑,除企业改革方法需要不断完善之外,还有一个企业跃不过去的坎,即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瓶颈。
根据十六大的精神,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资委与省、市(地)地方国资机构之间采取分级监管的模式,国务院,省、市(地)地方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与国务院国资委权责十分明确。在正常情况下,中央、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对本级政府负责。在新的监管模式下,地方国资机构作为出资人应有的权利都具有了,国资委对其实施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虽然分级监管职责是明确的,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实现目标和路径,却成为深层次矛盾瓶颈所在。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态度十分积极。根据权威部门调查情况显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目的应该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更求发展。各地方的国资监管机构在国企改制转让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等问题"。因此,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并不希望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过多的干预。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务院国资委肩负着11万亿元的国有资产,而且任务很明确,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方强调的是要保值,一方希望本土企业继续周转下去,缴税养人。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发生了路径错位。
场内产权交易能否挑大梁
由于国资改革面临的矛盾很多,这就要寻找突破口,国家适时推出了进场交易,并以此为产权交易的唯一途径。但偌大的国有资产要盘活,三家指定的产权交易所能否完全承担此重任?
为了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文件。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后,又从具体操作层面出台了八项政策措施,形成一拖八的关于国有产权交易的整体配套措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相关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核心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挂牌交易",这是国资委再三明确的,这项措施被认为是杜绝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作为一种由政府部门专门设计、服务于国资改革的特殊制度安排,北京、上海、天津三家产权交易所被指定为国有产权转让交易市场。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监管局正在准备搭建一个监测网络,先从京津沪三家产交所开始试点,摸索监测的流程和经验,然后再通过这三家分级授权,带动和搭建起一个全国性的监测网络,从而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可操作的产权交易信息统计体系,最大限度地使国有资产交易可监控。
从目前的情况看,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北京产权交易所1至9月份产权最新的数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涉及资产额721.58亿元,交易项目数为510项,实际成交金额为106.48亿元;实际成交额与转让标的评估值相比,增幅高达21.3%。
但相比之下,经过三家指定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数量太少,三家实际成交额不会超过500亿元,而很多交易都是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在解释这个现象时说,打个比方,国有产权转让双方就像是在谈对象,一般都是一对一的,不一定都需要完全公开。另外,如果入主方在不被公司内部人认可的情况下进入公司,那么,公司内部人必然对新入主方存在抵触情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而任何企业都经受不了这样的风浪。因此,双方往往更注重直接交流。
看来,目前场内交易还没有挑起大梁。
专家探讨打破瓶颈方法
地方和中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责权需要再一次明确。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必须确定产权行使边界。可以肯定的是,地方政府不可能彻底、完全地行使产权,但其边界在哪里?
有关专家认为,中央政府不宜把边界定得太窄,更不应该模糊化。地方政府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的边界,或者说中央政府对国有资产保留的权利,主要应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确定国有资本的控制范围。当然,到底有哪些领域需要国有资本控制,是一个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在一些西方国家,不但连军火生产领域,而且连邮政、印钞等领域都可以由非国有资本控制。
第二,确定国有股转让的规则、程序。国有资本的退出,意味着国有股要进行转让,但中央政府应该制订统一的国有股转让规则、程序,以防止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股转让应该有公开的、竞争性的程序。
第三,确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方法。即使地方政府在国有股转让中没有违背统一的规则、程序,中央政府仍然要统一确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办法。这种收入一般不应该被用于投资,而应该用于补充社保资金的不足、核销呆坏账等。
第四,确定统一的资本预算格式和程序。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资本预算有着重要的地位,应该通过资本预算来约束新国资管理机构、中间层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应该将资本预算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应该规定各级政府的资本预算要经过同级人大的严格审议和通过。法律应该规定,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资本预算格式和程序,地方政府依照执行。
国有企业改革路是很漫长的。正如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所表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的确不平坦。我们应该用一些理性的、宽容的、向前发展的、人们能接受的普遍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要允许探索和失败,只要大方向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