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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为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并对有关要求作出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的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终止代征委托,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的征收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代征的日期并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此外,要建立健全直接征收的管理制度;规范减免管理程序。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契税收入近年来逐年攀升。据了解,在目前24个税种中,契税已成为增收最快的税种,预计今年收入额将接近500亿元。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契税委托土地、房管等部门代为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日前在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上表示,契税的大幅增收,大大减轻了农村税费改革“减负”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但征管中也存在3个问题:一是征管缺少过得硬的法律依据;二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违规的优惠政策,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三是委托代征面过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