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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次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的主要内容是: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5.31%上调到5.58%,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作了相应调整,中长期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1.98%上调到2.25%,中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即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上述政策自2004年10月29日起实施。
问:选择当前时机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本轮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继续向预期的调控方向发展。针对近期经济金融运行中仍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了巩固前一阶段调控成果,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
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有利于防止企业过多占压资金,缓解部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减少资金体外循环;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问:为什么在上调利率的同时,要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1998年至1999年,人民银行三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再根据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而是根据企业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逐步形成了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
随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定价能力不断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不再对贷款利率设定上限可以使金融机构更好地根据贷款风险确定利率水平,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但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的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在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对其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区间,加强利率风险管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金成本和企业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防止盲目抬高贷款利率,抑制高利贷行为,维护经济和金融运行的稳定。
问: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对居民有什么影响?
答:本次利率调整, 有利于增加居民利息收入。而且,中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有利于保障居民的中长期储蓄存款利息收益。
此次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小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调幅。这样做既有利于房地产业的供求平衡和健康发展,又能适当照顾贷款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问:为什么允许金融机构下浮存款利率?
答:允许金融机构下浮存款利率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完善我国中央银行调控机制、金融机构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的微观机制。金融机构参照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掌握一定的存款利率浮动权,是货币政策顺畅传导的条件之一。
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按照资本充足率要求进行主动负债和自主定价,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允许金融机构下浮存款利率,一方面可以主动进行负债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约束其资产过度膨胀,增强抗风险能力, 落实中国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三是有利于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稳步发展直接融资是关系到我国未来金融资产结构合理布局和金融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允许金融机构下浮存款利率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