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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在不绝于耳的“是否加息”的讨论声暂时止歇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10月28日突然抛出了加息的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称,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
正像中国人民银行的官员多次强调的那样,央行当前的利率政策不着重于水平的调整,而着重于机制改革,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央行称,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利率调整,有利于增加居民利息收入。而且,中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有利于保障居民的中长期储蓄存款利息收益。
此次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小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调幅。这样做既有利于房地产业的供求平衡和健康发展,又能适当照顾贷款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这位负责人说,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有利于防止企业过多占压资金,缓解部分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减少资金体外循环;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