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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 杨涤
设立区域性国资经营公司,通过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来处置国有不良资产,就是一个有效途径区域性国资经营公司的定位应当是本区内国资战略性调整的操作平台,是处置国有不良资产的投资银行机构
当前,一些省市地方正在进行国资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如何做好国有资本的“有退有进”成为一个复杂艰难的改革过程。如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
设立这种区域性、省市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以下几点好处:
有利于搭建市场化的平台。不良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市场化等原则。国有不良资产处置最终要有接盘方,一般是国外投资银行、国内大企业、上市公司等,这些都是企业实体,需要对等法人主体来谈判,形成处置方案以及签订处置协议。这样的法人主体最佳选择就是国资经营公司。通过国资经营公司与国内外投资者接触已经是上海等地区通行并已经成功的做法。这样的操作平台依托于区域内政府以及外部合作伙伴的支持,有可能接触到国内外投资者,扩大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机遇。
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在一定区域内设置国资经营公司集中处理国有不良资产,周旋余地大,也能够从区域内国资布局的战略高度把握不良资产处置进程,有利于运用多种手段加快资产处置,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并且决策效率较高,从而会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另外,当面对全行业、整个集团乃至区域内的国有不良资产处置时,有可能发现不良资产的一些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重大问题,以及时向区域内国资委发出预警报告,这也是克服国有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分散、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有效方法。
有利于规避分散处置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最近,国务院国资委明显加大了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监督力度,如果采取放权分散来做,有可能造成区内国资委监督不能完全到位,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的可能。另外,如果分散处置不能处理好涉及到的人员安置问题,还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目前,由于国资经营公司刚刚起步,要成为综合性的投资银行,其人才储备、经验积累和经营资格的取得尚有待时日。比如开展股票承销发行,委托理财等特许经营业务还不具备条件。因此,从短期发展目标来看,国资经营公司只能定位成为促进国资重组的平台和“准投行”,主要任务是通过现代投资银行手段,用市场化的方式和取向来盘活区域内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另外,作为当地国资委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除了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目标外,还担负着本区国资布局调整的政策性任务。因此,区域性国资经营公司具有双重目标:盈利性目标和政策性目标,前者服从于公司经营盈利性,后者服从于区域内国资委进行本地区国资布局调整的战略性目标。
区域性国资经营公司的运作模式一般采用“母公司+项目公司”的运作模式,母公司在对应的国资委直接领导下,集中承接区域内国有不良资产处置任务,负责对外联系合作伙伴以及外部投资者,开辟不良资产市场,运作项目公司等。母公司不宜机构人员臃肿,应当人员少而精,以高级投资人才为主。可以设置若干专业部门,搭建投资银行架构。公司薪酬和业务挂钩,完全市场化运作,减少政府不合理干预。项目公司是母公司与外部投资者根据有关合作协议,针对具体项目而成立的具体公司,项目公司股权可以多元化,由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包的各方,以国资经营公司为核心组成股东,共同处置对应的不良资产包。
区域性国资经营公司不应当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应是国资委独资。因为公司对应的是国有不良资产处置,这个过程中不宜有民资介入,否则就有可能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招来非议甚至指责,授人以柄。民资可以在项目公司这一级介入,而不是在母公司一级。不过,发起设立这种区域性国资经营公司一定要以本地区经济区域的实际需要来选择,不见得非和省市行政区域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