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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国土资源部越权批复征用农民集体耕地,使自己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却“告状无门”,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的史洪学等7位农民把国土资源部告上了法院。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下午一点刚过,头天晚上专程从沈阳赶来的7位农民就已经早早等候在市一中院门口。
7位农民说:2002年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征地文件,把他们村的28.4723公顷土地批准为城市建设用地。当天,沈阳市于洪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并于3月1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原告史洪学讲,他们承包下坎子村的土地搞养殖时,正值沈阳市提出“菜篮子工程”口号,他们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在下坎子村建大棚,搞养殖场。史洪学一家的养殖基地总面积1000余平方米,这上面有350多平方米房屋。可是,按照于洪区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他只能得到4.91万元的补偿,连本儿都回不来。
对征地补偿标准持有异议的下坎子村7位农民,本来希望找到有关部门给他们一个说法,但是辽宁省政府给他们出示的征地批复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559号文。农民们查阅了我国土地法发现:征用土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按照土地法农民们可以申请国务院对征地补偿进行裁定,但是征地批复上盖的章却是国土资源部,使得他们又无法去找国务院裁定,而国土部又不是法定批准征地部门。两年里7位农民为了找到合适的“裁判”奔走于各级政府和司法机构,各项费用累计花了3万多。7位农民认为国土资源部作出的559号征地批复是越权审批,造成了他们无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定,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8月5日,农民们将国土资源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被告国土资源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承认国土资源部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审批权。但是该代理人说,沈阳市的城市建设规划用地方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只是按照授权代国务院审查批复了沈阳市的用地方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559号批复,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在第二轮法庭辩论中国土资源部的代理人提出,在确认国土资源部559号批复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他们将对7位农民反映的在征地过程中有可能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部门解决好征地遗留问题。(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