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的消息,对于股市来说应是一个利好。不过,对于包括*ST股在内的ST股来说,保险资金入市的消息带给ST股的无疑是“当头一棒”。因为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股票,这对于本已在向着仙股靠拢的ST股来说,实在是雪上加霜。
ST股无疑是股市里的弃儿。近年来,伴随着价值投资理念的流行,ST股成了人们冷落的对象。不仅投资基金、社保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离它远远的,而且就连管理层也巴不得把它“踢”(退)得远远的,将其一退了之。也正因如此,ST股的价格是一天比一天低,如今终于成了“风险股”的化身,在保险资金获准入市之际,被明确地列为保险资金不得购买的七种类型股票之首。
当然,这不是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错。根据现行的退市制度,作为ST股,它们是存在着退市风险的。特别是对于许多的*ST股来说,退市似乎是其惟一的选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回避风险是每一个投资者共同的本能。只是如此一来,那些持有ST股的投资者就要受苦了,并最终成为退市制度的受害者。
对于持有ST股的投资者来说,不论是ST股被抛弃,还是最终被退市,他们都是无辜的。因为这些ST股当初上市之时,也都是披着美丽的外衣的,因此,即便它们当初是造假上市,那也不是这些持有ST股的投资者的责任。更何况在这些ST股中,还不乏上市后曾经有过辉煌的公司存在。如今,这些公司落到ST甚至*ST的地步,作为持有这类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说是一点责任都没有,他们为什么要替ST制度甚至退市制度来买单?也许有人会说,这些持有ST股的投资者,他们完全可以把所持有的股票卖给其他的投资者,以减少风险。这种话虽然不错,不过,作为其他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不还是流通股股东吗?从整个流通股股东的角度来看,这种损失不是一点都没有减少吗?
因此,笔者以为,不论ST股是遭到抛弃、沦为仙股,亦或被退市处理,这些都是对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作为管理层来说,不论是从活跃股市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来,都应该向ST股伸出援救之手。一是取消退市制度。ST队伍越来越庞大的事实已经表明,退市制度并无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相反却成了ST股急剧下跌的刽子手,制造了ST股走向仙股这场“人祸”。二是,鼓励对ST公司进行重组,允许重组后的ST公司进行再融资,使得ST公司早日摆脱困境。三是推行股票召回制度,在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的情况下,由上市公司按发行价格召回。四是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对于依法破产的上市公司,由政策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