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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专利侵权案被公开
2004年11月1日,河北节能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新闻媒体通报河北节能诉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三星)专利侵权案。新闻发布会上,河北节能公司出示了苏州三星新的专利侵权证据,该公司总经理郭琛说:“苏州三星在专利侵权案败诉后仍在销售半导体冰箱,我们会在适当时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实早在今年9月这起专利纠纷案以法院公告形式已经见诸报端。2004年9月17日,《科技日报》刊发一则法院执行公告。公告称:河北节能诉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石家庄金川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本院做出的(2000)石法民五初字第0001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力人于2004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04年5月10日送达执行通知,限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石家庄金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以下判决内容:(一)被告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发明专利(专利号98101096.2)的产品。(二)被告石家庄金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98101096.2)的产品。(三)被告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石家庄金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这则公告透露出一个信息,一家中国公司以发明专利被侵权为由起诉并胜诉了另一家有世界500强之一———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背景的合资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位专家称,这是国内企业屡屡被跨国公司状告专利侵权的被动局面下,国内公司屈指可数的胜诉案例。
苏州三星为何被诉专利侵权?
1998年3月30日,河北节能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发明专利———采用热管传导散热的温差电致冷器,2002年1月9日获得授权。同时申报了美国、日本等国国家专利。
此后,河北节能围绕着核心专利,又申请其他专利,到目前为止,河北节能公司已取得与半导体致冷技术相关的国家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24项,国际专利3项。
苏州三星是从2001年开始研发半导体冰箱,他们凭借着雄厚的技术实力和跨国企业,很快就开发出产品,2002年新产品投放市场。据苏州三星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称,与苏州三星传统冰箱产能相比,半导体冰箱当年的产量并不大。
据苏州三星一位工程师称,此前,苏州三星知道河北节能生产类似的产品,但并没有把河北节能当作竞争对手,更没有想到河北节能拥有半导体致冷技术专利。
河北节能为何不宣而战?
由于生产同样的产品,河北节能和苏州三星必然成为市场竞争对手。
据河北节能公司总经理郭琛说,2002年8月,河北节能公司接到驻各省经销公司发回信息,市场上出现了容量为40L的半导体致冷冰箱,与河北节能产品基本相同,经调查生产制造商为苏州三星。
河北节能公司对跨国集团背景的三星公司杀入半导体冰箱领域十分重视,他们调查发现,除河北省没有销售该产品外,相邻省份如北京、天津以及南方各省份均有此类产品销售,并设有苏州三星办事处。时过不久,2002年9月份石家庄市场也出现了苏州三星同类产品。
为了了解苏州三星侵权事宜,河北节能公司先后在北京、石家庄两处经销点购买了四台苏州三星生产的半导体冰箱,并索取了购物发票。据两处销售人员介绍,他们经营的半导体冰箱是由苏州三星在北京和山东济南办事处进的货,包装和说明书中都标有苏州三星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由此可见,该产品确是苏州三星制造。
随后,河北节能公司组织工程技术和专利管理人员对苏州三星产品进行了技术分析,经反复对比核实,最终认定苏州三星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采用热管传导散热的温差电致冷器”和“一种间冷式温差电致冷器”专利技术。
2002年9月17日,河北节能投资公司以发明专利侵权为由将苏州三星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于2003年3月13日和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苏州三星认为,该公司半导体致冷冰箱与河北节能公司发明专利有明显不同,技术上已经超过对方,不能构成侵权。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又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进行司法鉴定。委托前,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统一了鉴定内容和范围,各自提供了是否构成等同的书面意见及有关证据。法院委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司法鉴定。
2003年8月20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做出鉴定结论,并出具了《专利侵权技术鉴定报告》,认为苏州三星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2003年9月1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判定被告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侵害了原告发明专利(专利号98101096.2)。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从判决书上看不出苏州三星对鉴定结论有何异议,很明显该案的判决是依据等同侵权(相关链接中有注解,记者注)做出的判决。不过,在此类诉讼案件中,被诉侵权人首先可以向国家专利部门提出专利无效申请,而且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45%的专利权被无效掉。
据记者了解,2003年9月3日,也就是在临近这起专利诉讼案一审宣判之前,苏州三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但是,10月22日该公司却又主动撤回专利无效申请。
此后,苏州三星与河北节能达成和解协议,苏州三星放弃上诉。其中苏州三星在和解协议上要求河北节能不能向外界特别是新闻媒体扩散宣传这一案情及判决结果。
和解不过是一场游戏?
在随后近半年的时间里,苏州三星与河北节能公司进行多次和解谈判,据河北节能公司总经理郭琛说,苏州三星一位副总裁到石家庄市向河北节能公司表示歉意,并希望双方合作生产半导体冰箱,苏州三星向河北节能公司购买核心部件。
但此后河北节能公司认为苏州三星并没有诚意合作,所谓合作只不过是缓兵之计,双方和解陷入僵局。2004年3月,河北节能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今年5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强制执行此前判决中苏州三星应当赔偿河北节能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9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通过《科技日报》发布要求苏州三星道歉公告。
10月中旬,记者到苏州三星采访。苏州三星有关人员对法院判决表示不同意见。苏州三星研发中心常务沈洙吉吉(韩方)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苏州三星将会就此事继续进行申诉。他认为,半导体致冷冰箱的研发工作不仅有苏州三星中国工程师参与,也有韩国三星总部研发人员参与,并不存在专利抄袭,且苏州三星研发的半导体致冷冰箱要优于河北节能的产品。
苏州三星法律顾问朱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苏州三星在此案中值得反思的是:第一,无效申请不应撤回;其二,应对专家鉴定提出复议;第三,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我们应当上诉,但这些我们都没有坚持,我们的对手河北节能手段很高明。
据记者了解,其实,三星电子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2003年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194个,而我国企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全年仅1290件,2003年,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的国外公司前十位的企业中日本、韩国企业占了多数,三星电子在中国申请专利1560个,三星发明专利在国外公司申请量排名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