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最近,有关“彩电使用7至8年后将强制报废”的消息在上海的大街小巷成为议论的焦点,本报也接到了不少读者的咨询电话,大家关注的问题是“用了七八年的彩电一定要报废吗?”“如果继续使用,会不会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不能用的彩电怎么处理呢?”等。
记者为此对彩电的“7年大限”展开了一番调查。
政府未作硬性规定
记者昨天走访了一家百货商店的家电部,发现很难在彩电产品的说明书上发现有关产品安全使用期限的标记,只有个别几个合资品牌的彩电在使用说明书上的技术参数中提及了显像管的使用寿命为1.5万-2.5万小时。
“7年大限”的说法源于信息产业部即将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中说,生产者必须在电子信息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而随后就有媒体透露,《办法》可能将彩电的使用年限锁定在7至8年之间。
记者查阅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其中并没有提及任何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于是,记者连线了信息产业部体改处的黄处长。黄处长介绍,《办法》并不会对每种电子产品的具体使用年限作出定义,“制定使用年限的权利应该交给企业,只有它们最清楚自己的产品究竟能使用多久”。
“到目前为止,除了厨卫产品,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上海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非常肯定地对记者说,而记者随后也从上海质监局标准处得到了相同的信息。
行业标准中有七年之限一说
“过去,彩电生产商之间定下的统一使用年限是10年左右。”国内一家知名彩电厂商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因为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也就是说,包括彩电在内的任何产品,在售出10年后,生产企业就不再对产品质量负责。那么,7至8年使用期限的说法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记者多方查询后发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在去年3月曾出台过一个名为《彩色电视机安全使用期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传统显像管型)彩色电视机的安全使用期最多不超过七年”。因为这一安全使用期规定只是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没有法律效应,所以影响并不是很大。
消费者也要“埋单”吗
事实上,除了不能随便卖掉或扔掉旧家电,消费者可能还得为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埋单”。《条例》中虽然明确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生产责任制”,也就是让生产企业对家电产品的整个周期负责,但并没有明确回收处理的不菲费用由谁来出。对于利润已经很微薄的家电生产企业而言,再让它们掏这么一大笔钱出来,似乎不太可能。
上海市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回收处理好废旧家电、避免二次污染,是社会的事,所以应该由政府来出大头,而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也应该各自出一部分钱。”据了解,按照欧盟、美国已有的相关法规,消费者确实要对家电处理承担一定的责任。“现在不少地方收生活垃圾也要收费,那么回收处理废旧家电时适当收一点费用也说得过去。”
零售商不愿多管“闲事”
即使是中间人———家电零售商,对这一条例也并不买账。因为根据条例的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年报废的家用电器,加上消费者自己更新产生的废旧家电,几乎等于商家每年销售出的家电总量。不说又卖又买的,商家会忙不过来,单是其间产生的人力、物流成本就足以让它们不愿管这“闲事”。沪上一知名家电卖场的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零售商可以承担家电回收的责任,但没有理由承担回收的成本,这成本要么让生产商负担,要么让消费者负担。”他还说,如果没有额外的利益推动,零售商最后只能靠提高家电销售价格来转嫁这笔成本。
超龄彩电五问
7年是怎么算出来的
彩电的组装零部件都有预期寿命,彩电当然也不可能一直用下去。但盛传的“7至8年”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秘书长白为民在接受采访时做了详细解释:“随着电视节目多样化,每个家庭收看电视的时间与10年前相比明显增加。如果平均每天收看6个小时,彩色显像管的寿命期以1.5万小时计算,则只能使用6.84年。”
当然,对过了安全使用期的彩电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彩色电视机安全使用期的规定》也有自己的说明:“超过安全使用期的彩色电视机,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或淘汰。”也就是说,超过安全使用期的彩电并不等于使用寿命终止,只是不安全隐患增加。
“超龄”使用有隐患吗
那么,年限过长的彩电到底存在哪些隐患呢?“彩电显像管在使用了8至10年后往往会老化,画面的亮度、对比度都会大大降低,还容易出现重影和闪烁,会对眼睛造成一定的损害。”上海一显像管厂技术中心的裴先生这样告诉记者,“另外,X射线的辐射也会随着显像管的老化有所增加,当然,这种辐射是极其微量的。”
与此同时,由于线路老化和灰尘的堆积,旧彩电出现短路的可能性增大,严重的还会导致爆炸、起火,而显像管上含有铅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间过长也有可能漏出来,造成污染。
不过,业内人士都表示,这些隐患发生的几率不高。“一直以来,大家喜欢把彩电用到完全没办法看为止,提出7至8年的使用期限可能是要让消费者增强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某著名彩电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说。
旧彩电功能过时了吗
“七年前生产的彩电,可能连增补频道都没有,就更别说数字电视接口等最新的配置了。”另一家知名彩电生产企业的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认为,即使不考虑安全隐患,使用了七八年的旧彩电在功能上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现在的需求了,“其实很多家庭的彩电现在根本看不到七八年就换了,一些是因为搬入新居或者家里重新装修过了,还有一些就是为了享受最新的产品。”
“退休”家电往哪送
据有关资料,自2003年开始,全国每年要报废500万台电视机,可是,也有消费者提出,现在要处理掉一台没用的彩电,也比过去难多了。
10月31日,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挂了一个多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到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预计将在近期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中明确指出,消费者不能再把废旧家电随意卖给街头流动的旧货收购贩子,更不能把不要的家电一扔了之了。
旧家电谁来收
“送掉没人要,放在家里又占地方,当然是卖给收旧货的人喽。”黄阿姨的女儿国庆节里给她买了台新彩电,可原来那台25英寸的还没坏,黄阿姨自然想办法给它找“下家”。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把旧家电卖给街头收旧货的人,或是送给周围需要的人,当然,也有的索性一扔了之。而新条例颁布后,消费者可能要换换脑筋了。《条例》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将废旧家电卖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也就是说,不仅不可以乱扔一气,而且不能随便卖给收旧货的流动贩子。
虽说新条例可以规范二手家电市场,可消费者或许并不完全满意:旧家电如果卖给经销商,那么是经销商上门收购电,还是消费者抱着旧家电上门?价格是统一规定的,还是双方可以讨价还价?如果答案都是前者,那很多消费者也许会想:“还不如卖给收旧货的呢。”
相关链接
老化前兆早知道
如果电视机画面忽明忽暗、一跳一跳的,或者图像模糊、甚至颜色不全,那就说明你家的电视机使用时间已经很长,可以让它“寿终正寝”了。
一家彩电生产商还建议,今后在彩电中加入一个类似轿车行驶里程表之类的使用计时器,方便消费者了解自己彩电的实际使用时间。
延长寿命有诀窍
为了达到满意的电视图像,延长其使用寿命,使用彩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频繁地开、关或来回选择频道,否则对显像管的灯丝有损害,而且会消耗开关按键的使用寿命。
看电视时,亮度过大不仅伤眼睛,对显像管也不利,所以用中等亮度为宜。色度、对比度调好后,不要经常变动。
荧光屏上有灰尘,用软布适时擦拭,再用棉花蘸无水酒精从中心逐渐向外擦,切勿用化学溶剂或汽油擦拭。
按照《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经测试、维修并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后,才能在旧货市场销售。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