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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滨)赶在新年、春节旅游假期到来之前,《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揭开面纱。今天下午,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该示范文本从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旅游过程中实际游览时间与购物安排”,“旅游行程变更,责任谁担”,“违约赔偿如何规定”等成为关注点。
目前在北京市旅游活动中,各旅行社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的都是单方制订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在拟定时没有征询消费者的意见,也没留有与消费者协商的余地,其内容偏重于保护旅行社的利益,有些方面的规定明显不公平、不合法。去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的旅游合同纠纷占16.2%,今年截至目前已达到近30%。
在合同文本中,对关注问题作了规定。比如,强调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外的自费项目要征得旅游者同意;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内容变更,旅行社须征得团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才能实施;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原旅行社承担其损失。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条款估计不会改动,将在正式文本中“板上钉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