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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曾说:“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言而喻的。”
本想不同意,想想又觉得很难不同意。比如关于什么叫纳税,什么叫纳税人?
最近国内许多传媒都报道了朱容基总理的一个疑问:富人为什么不纳税?有统计数字表明,中国十大富豪个个都没交过个人所得税。
猛然面对这样的问题,第一感就是:富人纳税,天径地义。他们为什么不交?第二感是立即反省,这种“不言而喻”的感觉可能是错的,他们不交,就一定有不交的“硬道理”。所以就去看朱容基讲话后,媒体的各种反应和解释,于是发现这里学问真是高深莫测。
比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有篇题为《中国现在没有纳税人的概念》(2002年7月15日)的帖子讲:
“实际上,中国的纳税的主体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等,个人在纳税方面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并可以忽略不计(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税不到1000亿)。
“按照我国原有的经济模式,是基本不考虑纳税和资本模式的。企业对国家是上缴利润,国家对企业对人民则承担基本平等的生活就业、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问题。所以我们常说,我们的人都是国家的。我们也基本认可了这种方式。
“改革以来,这种方式逐渐发生变化,纳税和资本的意识被可笑地提倡起来,但是却建立了一套完全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纳税体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纳税主体是美国公民。美国的企业是基本不缴税的,企业的所有经营环节都可以忽略不计,只在最后一道消费环节有营业税,而且买方承担。其他所有交换环节都没有任何营业税或增殖税,要缴则只按照每年的利润缴所得税。所以,美国一般没有企业偷逃税,没有因为开增殖税发票而进监狱的,所以美国的企业一般是拼命发钱给职工,否则就要缴所得税。美国老百姓的工资因此也就很高。而老百姓则承担国家的大部分税收。因此美国是有纳税人的概念的。而中国则没有。
“与此相反的是,美国农民是免税的,而中国农民要交纳各种税费还有摊派。
“看到这里,你还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吗?你还可以说为纳税人服务吗?
“应该搞清概念。胡乱套用概念也是可笑的。”
我看到这,真是大长了一回学问,恍然大悟原来不提倡“保护纳税人”的说法是很有理论根据的。所以,尽管我们号称已经步入市场经济、商品社会,尽管我的一切吃穿住行,都要靠自己解决,绝无任何体制内福利可以享受,尽管我常收到带有零头的稿费(出版单位代扣了税),也曾因友情出演,寄给贫困地区报刊的稿件稿酬有过千字才给四五十元,而且也因扣了税带上了零头,但我还是“可笑”地把自己当作了纳税人。而且“可笑”地认为应该享受纳税人应得的服务。
我真是很可笑,更可笑地是曾以为我那呀呀学语的小儿也是纳税人,因为我相信我给他买的尿布和屎盆子的花费,也因含有生产厂家上交的营业税、所得税等款项,从而也使他成了纳税人。我曾相信他的屎尿越多,尿布换得越频,迫使我买的尿布越多,他为国家税收做的贡献也就越大。
回头一看,原来满不是这么回事嘛,连我都不是纳税人,我儿子就不是了。
当然,我虽然“不是纳税人”,税还是要交的,因为有人代我扣了,我不想交也不行。至于富人不交,那是因为“他们不是纳税人”,而且没有人去“代扣”。为什么有人扣我,而无人扣他,我不敢望有令我能满意的答案。
在这件事上,唯一能庆幸的就是“长了学问”,并且因为做了一回文抄公(本文一半是抄自那个“中国没有纳税人”的论证文章),而又会使稿费多挣几块,而且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不可能因此提出要求与我平分本文稿费的。
文革时,有大量书籍和文章的署名是这样的,不是“某某写作组集体写作”、就是“某某班集体创作”,我想现在要想论证中国没有“作家”也是可能的,因此著作权的概念大概也可以视为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