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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皆可基金产品:当前侧重于债券型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京表示,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可以做两种探索:一种是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种是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国务院已批准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障碍已经扫除,两种模式应同时进行探索。
吴晓灵是在招商银行主办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高峰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她说,在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下,通过“法人分业、集团综合、功能监管”的原则,可以有效调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市场定位和发展规模,并依法实施功能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吴晓灵认为,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拉近了商业银行与基金业务之间的联系,因而有必要在基金托管、大额赎回时的融资便利、关联交易以及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隔离控制办法,在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与银行业务之间构筑起“防火墙”,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力求做到风险隔离。
对于基金的市场定位,吴晓灵表示,商业银行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MBS或ABS)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这样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定位和投资偏好上与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有一定的区别,不会对当前基金业发展格局造成大的冲击。
吴晓灵说,当前我国融资格局明显不合理,给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金融业整体风险控制带来了很大压力。具体表现在:一、M2与GDP之比过高。2003年末我国M2与GDP之比已经接近200%,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二、我国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量与GDP之比也很高,2004年6月末达到90%。
吴晓灵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新产生的金融风险正在积聚,这就要求尽快放松一些不必要的政策限制,推动金融体制和金融产品创新,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引导资金的有序流动。
(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