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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虽然特殊,但也是商品,为什么别的商品可以退而药品却不能?”记者近来在医院采访中,经常遇到病家提出如此的疑问。病家尤其心痛那些动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购买下的药品,在服用无效或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继续服用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药品在家里过了有效期。
去年,殷先生带患癌症的亲属到本市一家医院动手术。术后,在主刀医生推荐的一家药房内,殷先生的亲属按疗程购买了近万元的进口药。但药尚未吃完,其亲属的身体状况已不能再抵御化疗带来的强烈副作用,无法继续服用该药,剩下一整盒尚未开封的药,价格3000余元。殷先生找到药房要求退药,却遭到拒绝。
一名医院院长告诉记者,患者来医院就医,医院一般按3天的用药量开药,但患者手中剩余的药品在院内是无法退货的,原因是退回的药不能处理。有关方面不给患者退药的理由多是怕药品被污染或是回收到假药。记者查阅了《药品管理法》,其中的确明确规定,被污染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然而一些病家却认为,药品售出后确实存在被污染的可能,但如果是整盒尚未开包的药品,成盒包装或是分袋包装的药品是完全有能力防止污染的。退回没有被污染的药品,对节省有限的药品资源、减少病家的经济支出都是有意义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面对这个难题,长海医院已作了有益尝试。那就是对急诊、住院危重病人采取一天一天地开处方的方法,医生开出的贵重药品全部放在药房里代为保管,用多少拿多少,用不完再退掉。据药学部主任胡晋红介绍,这个办法实施以来,药品的“退”路就迎刃而解了。
浦东新区药监局局长张慕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出建议,让病家服用放心药,除加强药品监管法规建设,完善市场机制外,制药企业也应该有多种包装规格,尤其是小规格的包装。这样既可以满足病家不同用药量的需要,又能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