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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公司的筹建,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既有利于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将为我国主要产粮区农业保险发展积累有益的经验。
阳光公司作为我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相互制保险公司,是中国保监会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为“三农”服务的重要体现。在审批阳光公司时,保监会对其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监管办法等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阳光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阳光公司是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筹建的。黑龙江垦区年粮食生产能力超过180亿斤,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粮食战略后备基地。1993年起,黑龙江农垦总局开始在垦区内试办农业风险互助业务。十多年来,累计承保种植面积2.65亿亩,支付赔偿金10.8亿元, 使9510万亩受灾农田迅速恢复了再生产能力,148万户家庭农场直接受益。但是,这样的风险互助也存在机制不灵活、保障程度低、保障面窄的问题,难以适应垦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通过对垦区农业风险互助进行规范改造,成立阳光公司,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有利于规范垦区农业保险业务,增强农业保险承保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始终把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保监会联合有关部委对农业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2004年7月,批准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筹建;9月,批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业;10月,批准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开业,通过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带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此次批准筹建阳光公司,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促进保险业为“三农”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阳光公司的筹建得到了有关部委、黑龙江省政府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积极支持。相互制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成功,将对其它省份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农业生产的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无论从公司或市场的角度来衡量,相互保险公司都占有约五分之二的全球市场份额。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与股份制公司有很大的区别。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基于此,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 (转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