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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上海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已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合并挂号费与门诊费为: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变,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到10元,三级医院从10.5元调整为14元,调整后急诊诊疗费为:二、三级医院急诊按同级医院门诊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诊疗费则相应提高。
据介绍,此次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诊疗费一方面是为形成“小病在社区”的合理就医模式;另一方面也是试图以次改变医生技术劳务收费长期偏低的局面。
事实上,在整个中国医务界,近几年来,提高医生技术劳务收费的呼声大有一浪高过一浪的趋势,政府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医院:价格扭曲之下,堤内损失堤外补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统计,关于价格举报的案件,主要问题集中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药品、价格、电价、农网城网改造、房地产价格、农村建房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及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
而在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方面,消费者反映最多的是医院的药价普遍比零售药店高,部分医院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过低、执行困难为由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多收费,对住院病人不管与疾病有关与否,均作例行检查,借此多收费;另外,还对住院病人多收一次性材料费、手术中重复收费及收费账单笼统等等。
而对主管部门来说,如何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已经成了老大难的问题:一方面难以约束医疗机构的乱收费问题;而另一方面,在无法核算医疗机构的服务成本的前提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就成了即让人心知肚明又让人讳莫如深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无疑形成了非常有利的局面:一方面喊冤诉苦,另一方面则用药品的价格来从中大赚好处。药品价格便在这种尴尬的局面中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
而对业内人士来说几乎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要想改变目前医疗机构医药养医的局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但人们却又普遍有一个担心,假如医疗服务价格上去了,但因为错综复杂的因素,药品价格依然降不下来怎么办?
事实上,这也正是政府部门所担心的。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未必能降低药价
就在几天前,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广东省有关方面试图在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压缩流通领域不合理的赢利空间的同时,通过加强医生用药管理,来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据说,广东省将适当提高手术、床位、诊疗、护理等项目的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收费标准,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以次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业内人士预测,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已经是大势所趋,但要想在短时间内理顺医疗服务的价格,理顺医疗服务的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关系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可以说,在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开头就把问题的难度说的很充分: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切实将各项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不过,此通知确实发出了医疗服务价格将上涨的信号:各地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同时,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适当提高手术、床位、诊疗、护理等项目的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收费标准,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但问题是,规定是规定,到底如何贯彻落实则是另一码事。
业内人士说,医疗服务价格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之间更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没有政府全方面的配合改革、如果没有体制上的深层次改革,那么在医疗服务价格涨上去的同时,药品价格同样不可能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