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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1月16日电 近日,汤阴县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汤阴县支行原行长杨文平、副行长王克俭、会计苏静、总务会计王振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105万元及杨文平涉嫌贪污28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分别受到相应惩处。
据《河南日报》报道,2001年底,农发行汤阴支行办公楼立项征地批文下发,次年3月份,行长杨文平决定在征用的地皮中,为职工解决家属房问题,以单位名义给18户要家属房的职工每户补贴地皮款5万元,给3户不要家属房的职工每户补助现金5万元,并把这些款项以建房集资款的形式转到职工个人名下。共私分公款105万元。现赃款已退。
2002年7月,杨文平到市行工作,他却以市行领导答应其还要回汤阴县工作为由,安排被告人苏静继续掌管金库款项,并嘱咐不要移交下任行长。杨安排其妻(另案处理)先后分4次从苏静处支取人民币28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文平犯私分国有资产和贪污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克俭、苏静、王振英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万元;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