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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预计全年货币供应量将趋于预期目标提出要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步要发挥利率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继续大力培育金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报告预计,四季度我国经济运行将继续向宏观调控预期的方向发展,经济增长速度会有所回落,消费物价涨幅将趋于稳定,国民经济总体上仍呈较快平稳增长态势。考虑到前三季度CPI同比增长已经达到4.1%、第四季度环比CPI为负的可能性很小,初步推断全年CPI涨幅将在4.1%左右。
报告指出,随着固定资产项目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商业银行和企业的行为及预期将趋于稳定,货币信贷增长将继续趋于比较合理的水平。预计四季度贷款同比可能多增加,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和货币供应量将趋于预期调控目标。
报告指出,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以下六项货币政策措施:一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证金融机构正常的支付清算和合理的贷款资金需求,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保持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二是适时进行“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四是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增强竞争力。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深化股份制银行改革。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保证金融体系整体稳定。五是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六是观察分析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动态,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报告指出,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可行的,且不存在法律障碍。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行,商业银行只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和分享收益。从监管角度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协调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有效监管,可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需要,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规模、发展速度以及实施步骤等进行适时调控,通过审慎性监管控制风险,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