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官员说。而它的出台预示着从政府层面开始,中国正式拿起自己的法律长矛攻击国外的贸易壁垒之盾,甚至对国外的反倾销、特保等措施展开对攻。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特保立案调查的数量不断上升,而迄今为止中国对国外贸易壁垒的立案调查只有针对日本紫菜贸易壁垒的1起。
亚洲“第一规”
到今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已经满3周年,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过渡期行将结束。在今年底前,国内大部分产业的保护过渡措施将到期,中国开始进入WTO后过渡期(3年过渡期期满后的两年时间)这一新的阶段。
在此背景下,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余敏友教授认为《规则》的出台意义重大,“(这部法规)代表了中国对外贸易政策重大的实质性的改变,标志着我们由过去的防守型向攻守结合尤其是向进攻型转变,是开拓和保护我们的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决定”。
在《规则》之前,外经贸委曾经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但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仅仅受理了1起案件,就是今年4月22日立案的江苏紫菜协会提起的、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的贸易壁垒立案调查。此案也被为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
该案由于证据充分,已经于10月21日中止调查。据知情者透露,日方已经答应进入谈判期,并承诺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中方关注的问题。
该案的成功立案引起不小反响,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官员透露,已经有不少企业提交了对国外不同产业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
代理“紫菜案”的胡治家律师表示,贸易壁垒是很宽泛的概念,一些与国际贸易规则不符的立法性或实务性的做法都可以视为贸易壁垒。据此,国外对我的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等等都是贸易壁垒的表现之一。所以凡涉及以上种种的国际对本国产业的保护措施都可被纳入《规则》的适用对象之中。而《规则》也将成为中外日益增多的贸易攻守战中的“主战坦克”。
新规修订注重操作性
曾经在今年6月30日向商务部提交了《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草案修改建议稿》的余敏友教授指出,新外贸法的实施是催生新规则的一个重要动因。
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外贸法》,首次把“对外贸易调查”纳入法律体系,增加了主动的贸易调查条款和贸易调查、贸易救济的授权条款。正是母法的到位,决定了该规则必然要在此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充实。
“新《规则》在实质上的修改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着眼于更容易被援用,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容易保护出口企业的利益来修订的。”余敏友教授说。而《规则》中将申请人资格由“有直接关系的企业或产业”变成“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产业”一项便将企业的申请门槛降低了一大块。
胡治家表示,在代理“紫菜案”的过程中,确实感觉《暂行规定》在操作运用上“粗糙了点”。在是否立案问题上,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限过大。而新规则在这方面规定更具体,在多大程度上必须立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立案等规定都对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所限制。“这也符合国务院对行政部门行政司法权限的新规定。”
最引人注意的修改则是新增了行政复议条款,这是以前从未涉及过的。《规则》规定,“贸易壁垒调查有关当事人如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
余教授认为这一条款是在法规实施监督方面的一个进步,正适应了现在中国行政法制发展上对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的要求。不过他也表示,新规在这方面还只是迈了一小步,他认为还应适当加强司法审查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方面的力度。这种监督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主管部门定期提供对法律实施的年度报告,以及司法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