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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保荐人或保荐机构被证监会谈话提醒的事情屡有发生。作为保荐人来说,在保荐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过失是难以避免的,更何况保荐制在我国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保荐人出现各种过失的机会也就更多了。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采用“谈话”的方式,给当事人以“提醒”,让他们及时地改正错误,这体现了监管者对当事人的一种呵护与负责的态度。
但这种呵护与负责应该是有一定限度的。换句话说,谈话提醒的方式不应该滥用,它的谈话对象应该只是那些有轻微过失者,而对于那些有严重过失甚至明显有违规行为者,采取谈话提醒的方式显然是不恰当的,有可能导致对有严重过失或明显违规者的纵容。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有严重过失甚至明显违规者,正确的做法是,该处罚时就应该从严处罚,该打板子的就应坚决地打板子。
从目前证监会已经进行过的几次“谈话”来看,其谈话对象的过失情节明显有轻有重。既有如中银国际证券指定一名尚未注册登记为其名下的保荐代表人担任公司有关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这种过失情节相对轻微者,也有如光大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在明知保荐项目不符合基本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仍坚持上报申请文件这种过失情节极为严重者。对于前者的做法,证监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是合适的;但对于后者也只是进行谈话提醒,不仅不能教育当事者,而且还是对类似行为的一种纵容。光大证券两位保荐人的行为,明显存在着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根本就不配再做保荐人了,即便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来处理,也应将其“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
正所谓“乱世用重典”,在当前市场投资者信心缺失,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的情况下,作为管理层来说,对于保荐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定要从严处理,该处罚时应处罚。否则,保荐制又将给中国股市带来更多的新问题,让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步履更加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