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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业务实施及登记结算细则公布上证50ETF获准发售,将于近期面市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同时发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详见第17、18版),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另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50ETF日前获准发售,将于近期面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证所上市交易。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主要对ETF发售、申购、赎回、交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细则》,在ETF发售方面,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在上证所网上发售的时间为一个交易日,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证所会员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基金份额申报的,应当要求投资者足额交付认购资金或者组合证券。
《细则》明确,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及替代现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基金份额。买卖、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在交易方面,ETF基金份额的交易,适用《交易规则》有关基金买卖申报、竞价、成交、开盘价、收盘价、涨跌幅等规定。ETF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基金管理人向上证所提供的基金上市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则规定,投资者须使用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办理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采用网上方式发售,投资人通过现金进行认购的,资金清算交收通过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通过组合证券方式认购的,中国结算根据网上、网下不同方式,分别按照证券交易所传输和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数据,当日冻结申报认购的组合证券,并将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细则》明确,依据风险共担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结算互保基金和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中国结算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中国结算必要时有权对结算风险较大的结算参与人采取提高结算互保基金缴纳额、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等措施,也可要求其提供结算信用担保或结算抵押品,或取消其结算资格、要求其委托其他结算参与人办理结算业务等。
记者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备受市场瞩目的上证50ETF日前获准发售,将于近期面市。上证50ETF是中国内地首只ETF产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年度的重大创新成果,也是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第六只开放式基金。
据悉,上证50ETF将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发售,该基金将主要通过中国银河、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