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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成熟证券市场,股票折价、平价、溢价发行都是可供选择的发行定价方式。为了鼓励或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拟发行股票的公司经常采取折价的方式发行股票,在市场低迷时期尤其如此。但就总体而言,海外证券市场股票发行也主要采用溢价方式,但一般不采用也很难采用高溢价发行的方式。据统计,海外成熟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市净率(发行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平均为1~3倍,不少仅按略高于发行前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发行。在中国深沪股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众股(流通股),没有采用折价发行和平价发行的情况,完全采取溢价发行方式。据统计,1991年以来,深沪股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公众股,发行市净率在二级市场低迷期平均为3~5倍,在二级市场高涨期平均为6~8倍,不少公司公众股发行市净率高达10倍以上。因此,深沪股市公开发行的公众股,在总体上表现为高溢价发行。高溢价发行股票让公司以极小的代价获得了巨额资金,制度化地实现了非流通股东“一夜暴富”,侵占了公众股东(流通股东)的资产所有权和资产收益权,加剧了股权分置和非流通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加重了公众股东的持股成本并造成流通股价格高估,导致流通股投资价值降低和加剧了股票市场风险。可以说,高溢价发行股票有百害而无一利,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改革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制度,已成为深沪股市健康规范稳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从发展的角度上讲,要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健康规范、长期稳定发展从而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展;从协调均衡市场各方面的关系上讲,要有利于协调均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与公众股东的关系等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从深沪股市的现实上考虑,要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高溢价发行流通股所产生的各方面的问题,促进深沪股市筹资功能最大化。因此,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改革的原则可概括为“解决问题、均衡关系、促进发展”十二个字。根据这个原则,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改革的方向可定为“降价增量”,即大幅度降低公众股的发行价格,大幅度提高公众股的发行数量。其中“降价”是第一位的,是“增量”的前提;“增量”是第二位的,是“降价”的配套措施。“降价”的标准是要将公众股发行价格逐步降至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行价格水平,“增量”的标准是要将公众股发行数量逐步增至发起人股东无法通过发起人的持股比例绝对控制上市公司的程度。按照“降价增量”的思路,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可望取得以下八个方面的改革效果。
一、有利于在发行制度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高溢价发行流通股严重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以R公司为例:其流通股东以每股36.68元认购了2500万股流通股,共出资9.17亿元。但摊薄后每股净资产为9.71元,较流通股东认购价格减少了26.97元,下降了73.5%,属于流通股东的净资产为2.43亿元,较流通股股东认购股票出资额减少了6.44亿元,缩水了72.6%。2001年R公司每10股派6元(含税),按非流通股实际每股持股成本1.118元计算,非流通股东成本收益率为53.67%;按流通股实际持股成本35.48元(扣除发行费用)计算,流通股东成本收益率为1.69%,其应获得的资产收益的72.6%被非流通股东所侵占。一般地,流通股发行价格越高,流通股发行价格与非流通股折股价格的差价越大,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情况就越严重。只有当流通股发行价格与非流通股折股价格接近时,流通股东的资产所有权才不会或较少被非流通股东所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护。因此,降低流通股发行价格,减少溢价发行流通股对中小投资者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侵害,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吸引中小投资者投资深沪股市的根本举措。
二、有利于限制发起人股东通过公众股发行制度性“暴富”。高溢价发行流通股,可以实现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发起人制度性“一夜暴富”。以R公司为例:发行前的2000年,属于R公司非流通股东的净资产只有8384万元,每股净资产仅为1.118元。流通股发行后,R公司非流通股东8384万元净资产一夜之间就变成了7.28亿元,每股净资产一瞬间就增至9.71元,都实现了7.68倍的增值。这种靠高溢价发行流通股实现发起人资产巨额增值,有违证券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严重地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助长了发起人主导上市公司全力推动公司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的“圈钱”行为,降低了发起人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性。因此,降低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并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扩大流通股的发行规模,减少溢价发行造成流通股东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向发起人股东无偿转移,可以限制发起人股东通过公众股发行实现制度性“一夜暴富”,从而有利于恢复证券市场应有的公正、公平原则。
三、有利于限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高溢价发行在满足上市公司获得巨额资金的同时,只增加了较少比例的股本,发起人持股比例在上市后仍高达50%以上,许多上市公司并没有因上市而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以R公司为例:2001年其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别为7500万股和2500万股;净资产为9.71亿元,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分别出资0.8384亿元和8.8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结果是,出资91.3%的流通股东只拥有25%的股份,出资8.65%的非流通股东却拥有75%的股份,R公司发行上市后其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仍为非流通股东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只要这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意,在其他所有股东或流通股东的一致反对下,股东大会都可以作出合法的决议;只要代表控股股东的董事同意,在代表其他所有股东的董事的一致反对下,这类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都可以作出合法决议。因此,这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可以合法操纵和左右股东大会的,代表控股股东的董事是可以合法操纵和左右董事会的,结果是控股股东或代表控股股东董事整个地控制了上市公司。这种状况完全是高溢价发行流通股造成的,并且在筹资额不变的前提下,流通股发行价越高,非流通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程度越高,反之越低。例如,在筹资额不变的前提下,R公司不是按每股36.68元发行2500万股,而是按每股4.585元发行20000万股,则出资91.3%的流通股东可拥有72.7%的股份,出资8.65%的非流通股东只能拥有27.3%的股份,R公司发行上市后其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为流通股东所有,其公司治理结构因发行上市而发生根本性改变。
四、有利于股权分置问题的最终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严重的股权分置问题:一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限制了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股价收益权的实现,制约了上市公司治理优化;二是持股成本数倍高于国有股、法人股东的流通股东却和国有股、法人股东拥有相同的单位股本收益权,造成流通股东单位资产收益权远远低于国有股、法人股东的单位资产收益权。上述股权分置的问题都是高溢价发行流通股造成的,并且流通股发行价格越高,解决股权分置的难度越大。例如,R公司流通股东持股成本是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的32.8倍,流通股东单位资产收益权只相当于非流通股东的单位资产收益权的3.14%,R公司的流通股东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其非流通股上市流通这个事实的;反之,如R公司不是按每股36.68元发行2500万股,而是按每股4.585元发行20000万股,R公司非流通股不是占总股本的75%而是占27.3%,流通股东持股成本不是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的32.8倍而是4.1倍,流通股东单位资产收益权不是相当于非流通股东的单位资产收益权的3.14%而是24.4%,R公司的流通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接受其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并且较少比例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也不大。股份全流通和单位股本收益权与单位资产收益权趋向一致,是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向,其前提是降低公众股高溢价发行。
五、有利于提升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筹资功能优化和最大化是衡量股票市场发展的基本标志。尽管深沪股市发展较快,但相当于市场融资需求和市场潜在的投资能力而言,深沪股市的融资功能发挥得还远远不够。从深沪股市的地位来看,中国深沪证券股市运作15年来,累计融资1万亿元左右,而中国企业和居民银行存款余额已高达20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余额高达15万亿元,深沪股市融资额不到企业和居民银行存款余额的5%,不到居民银行储蓄余额的7%。2001年以来,深沪股市直接融资额占同期间接融资额的比例不到4%;从深沪股市融资状况来看,1991年以来已多次出现停止发行新股、停止配股的情况;已多次出现一旦市场发行节奏加快或发行股本增加,投资者就作出利空反应最后迫使管理层放慢发行节奏的现象,从而使许多上市公司不能按时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造成深沪股市融资功能不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和长期的因素则是流通股高溢价少规模发行。高溢价少规模发行流通股无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优化,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投资者的认购风险和券商的承销风险,并进而引发市场风险,从而减少了深沪股市的投资机会,增加了投资、投机风险。因此,只有降低发行价格,才有可能重新吸引投资者参与,才有可能重新激发深沪股市应有的融资功能。
六、有利于提高公众股的投资价值。深沪股市高溢价发行流通股造成流通股东持股成本和流通股价格居高不下,造成流通股东的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大量被大量无偿转移到了非流通股东头上,使单位流通股资产价值相当于流通股发行价格而言大幅度缩水,使流通股价格远远高于股票内含的资产价值,从而使流通股的投资价值大幅度降低。降低发行价格则有助于全面提高公众股的投资价值。以R公司为例,流通股东资产所有权转移给非流通股东后,其流通股每股净资产为9.71元,如R公司流通股价格为80元,市净率为8.24倍;如流通股东资产所有权不转移给非流通股东,则扣除发行费用后R公司流通股每股净资产为35.48元,据此计算的市净率为2.25倍。 R公司发行前8384万元净资产在流通股发行后只能折股约23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的R公司总股本不是10000万股,而是2730万股。按照R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7040万元计算,当年其每股收益不是公布的0.7元,而是2.58元。如R公司流通股价格为80元,其市盈率不是114倍,而是31倍。可见,高溢价发行流通股并且流通股东资产所有权和资产收益权被大量无偿转移给非流通股东后,其流通股已失去应有的投资价值。只有大幅度降低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并通过发行更多的流通股抑制流通股的市场价格,大幅度缩小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的差距,才有可能提高公众股的投资价值,深沪股市市盈率才有可能最终降至海外成熟市场的水平。
七、有利于降低股票市场风险。高溢价发行流通股产生了多方面的市场风险:一是认购风险。投资者按较高的发行价认购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即跌破发行价,引发了投资者认购流通股的风险,挫伤了投资者认购股票的积极性。2002年以来,深沪股市新股上市或增发配股上市跌破发行价已屡见不鲜,投资者因认购高溢价发行的股票蒙受较大的损失;二是股票承销风险。在沪深股市,因流通股高溢价发行造成发不出去而由承销商包销的现象时常出现,加剧了券商的承销风险并由此引发券商的经营风险。例如,2004年有的券商就因包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的股票,不仅被迫成了上市公司的最大流通股股东,而且动用了数额巨大的资本金,还承受着包销的流通股跌破发行价的巨大损失;三是高溢价发行造成流通股东持股成本偏高,通过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获取投资回报偏低,从而导致流通股价格居高不下,迫使流通股在二级市场只能在更高的价位空间炒作,这种水涨船高的效应使二级市场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使投资者只能短期投机,不能长期投资,增加了市场投机成分,从而抑制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降低发行价格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股成本,降低投资者的认购风险和券商的承销风险;降低发行价格,扩大发行股本,有利于抑制流通股的市场价格,降低二级市场风险,从而有利于深沪股市长期健康发展。
八、有利于抑制市场操纵。市场操纵是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主要障碍。深沪股市运作10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市场操纵的现象,市场操作的股票无一例外地最初都是流通股本较少的中小盘股,例如,深交所上市的亿安科技、康达尔、湘火炬(00054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合金股份和上交所上市的新疆屯河、徐工科技(000425)(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等曾经被市场操纵并最终崩盘的股票,最初都是流通股本较少的股票。与此相反,最初流通股本规模较大的大盘股,如上海石化(60068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中国联通(60005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南方航空(60002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招商银行(600036)(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等,则很少成为市场操纵的主体。因此,高溢价、小股本发行流通股,增加了市场操纵的机会。相反,降低发行价格,扩大发行股本,提高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则有利于抑制市场操纵,降低市场操纵引发的市场风险。
“降价增量”发行公众股可望取得上述多方面的、积极的、重大的改革效果,因此,它应成为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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