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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还是不“泛”?这是眼下长三角必须直面的大命题。
“安庆‘上控洞庭,下扼京口’,自古与长江下流血脉相系,我们不应被拒之长三角门外。”——长江北岸的港口城市安徽省安庆市市长朱读稳言之凿凿。
“别看我们的城市名字中带有‘淮’字,其实我们市域90%的水系属于长江,淮河水只有10%。‘脱淮入长’,融入长三角是淮安人民的期盼。”——江苏淮安市市长其情切切。
安徽省会合肥在地缘上与长江沾不上边,但这座淮河支流——淝水边的城市,虽身近中原,也决计要与长三角为伍。眼下,合肥已向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联络处递交了入会申请,并列席刚刚结束的长三角城市第五次“峰会”。
以江苏的盐城、淮安,浙江的金华、衢州,安徽的合肥、马鞍山为“急先锋”的一批华东城市,一路奔来,争先恐后,欲投入长三角合作组织的怀抱。
长三角在“泛”与不“泛”的考题前大费思量。
“15+n”:长三角梦图“泛”景?
11月2日,上海虹桥宾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在此举行。与往昔相比,本次会议的两点“异常”引起外界关注:一是会期惯例被打破,以往,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第四次会议去年刚在南京落幕,而现在,将明年的会提前到今年来开;二是在市长峰会圆桌旁就坐的,除了固有的“15+1”城市的首脑外,多了合肥、马鞍山、盐城、淮安、金华、衢州6市的市长或副市长。他们的身份不是会议成员方,而是应邀列席方,在过去一年间,他们都精心组织、准备,向长三角经济协调会递交了入会申请。
改变的不仅仅是形式,更在内容。
自1997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以来,协调会的章程规定:“长三角协调会由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组成”。2003年,浙江台州市成为第一个非创始会员加入协会,形成“15+1”的长三角“城市峰会”架构。本次会议的首要任务便是在框架上终结了“15+1”模式,让一个全新的“15+n”格局芙蓉出水。上海会议的一项重大议程是修改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章程,与会成员一致通过的新章程规定,“长三角协调会由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和其他城市组成。”这意味着协调会的成员构成发生了重大调整,将不再局限于15个“元老”城市,而是扩张到长三角地区的地级以上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从文意上看,新成员的构成尚无一个明晰的边界,但同时,这也留下了更大的运作空间。譬如,“长三角地区的城市”是泛指所有长三角地区地级以上的城市,根据自愿原则,只要提出申请,就天然地成为长三角成员,还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指标因子,才能“入盟”?
更为重要的是,新章程将“长三角地区的城市”与“其他城市”并列而提,从逻辑上讲,“其他城市”应是指地理意义上的长三角以“外”的城市。一般而言,地理意义上的长三角包括上海全市和江苏、浙江的部分地区,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主要由太湖平原和长江口的泥沙冲积洲构成。以此地理标准衡量,合肥、马鞍山、盐城、淮安、金华、衢州和已被接纳为长三角成员的台州,均不在长江三角洲区域。而合肥、马鞍山、盐城、淮安、金华、衢州6城市均应邀列席了本次长三角峰会,这事实上已为“其他城市”的内涵作了注脚。
但本次长三角峰会没有讨论具体新成员的加入。知情人士的解释是,因为协调会章程中关于组织构成的规定是吸纳新成员的依据,在规定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吸收“15+1”以外的新成员,这在“技术上”行不通。而修订新章程需要会员大会通过,这就决定了在讨论章程修改的本次峰会上,再讨论新成员加入的具体事宜就显得有些“不妥当”。其二,对于新成员要不要设置门槛,设置什么样的门槛问题,目前各方还未达成一致。
可以肯定,“15+n”中的“n”无论是个怎样的子集,相对于“15+1”而言,长三角新成员构成肯定是“泛化”了。
议事制度:令长三角“泛”而不“虚”?
与长三角“泛”景交相辉映的是她的“务实”:在这次峰会上,长三角首次建立了议事制度,“城市峰会”由过去的“联谊交流”向“务实议事”大步转型,这使得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再次获得进入新境界的途径。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省市间、城市间合作日益加强,30多个专业部门已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或其他合作机制,一大批合作项目确立并实施,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制度的衔接,长三角合作在快速深化。为顺应这种深化合作的发展势头,本次长三角峰会通过提案,正式设立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和协作6项专题工作。各成员城市签约加入专题合作,随后即予启动。很明显,这些专题已经脱离了“表态”性的原则层面,而是进入具体事务性操作层面。上海市政府协作办合作发展处的陈晓云副处长说,这6项专题是事前从各成员提交的30多个专题中评估、筛选出来的,最具共同关切性和操作性。“只有把这些基础性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保证今后协调会朝着一个务实的方向发展。”陈说。
对于“峰会”的议事制度,与会的城市市长们十分认同。出席峰会的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说,长三角峰会“专题议事”制度的建立,与长三角合作的发展方向十分吻合。长三角合作已从一般意义的推进向深层次发展,今后实施合作的重点是:加强区域规划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环境和区域信用体系,完善区域产业分布与合作。
“推进区域物流信息的一体化以及启动区域城市间的规划衔接,是推动长三角合作深化发展的最基础工作,目标选得很准。”对长三角峰会明确6大议事合作专题,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负责人沈玉芳教授高度推崇。在他看来,过去“长三角峰会”务虚的成份较多,在宏观层面达成的共识难以落实;此次实行“议事制度”,使得长三角城市间的政府合作“从以前意向性合作为主向制度性、体制性合作转变”。
与议事制度的建立相衔接,本次长三角城市峰会完善充实了常设机构。过去7年,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只有一个常设联络处,基本上由协调会的常务主席方——上海,从政府协作办抽出一名工作人员,兼做联络处的工作,“最多也就是收集一些信息而已。”现在,联络处升格为常设办公室,下设包括专题工作在内的一些工作组,一年至少要举行3到4次会议,督促、推进专题工作,负责提出协调会组织机构调整方案和成员发展的工作建议,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办公室常设在上海。为使办公室正常运转,特设立专项资金,先由上海市国内合作专项资金资助100万元。
“以前没钱、没人,长三角合作中很多事情实际上最后不了了之,现在不同了,办公室每年都有年度工作计划,且要接受考核。”陈晓云说。
同时,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会期由过去的2年一次,从今年起,改为一年一次。目前,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官方合作主要分三个层次:最高级别是副省(市)长级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其次是长三角城市(“15+1”)市长级别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以及第三层次的长三角城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会。由于“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确定三地合作的“大政方针”,所以有必要将长三角经济协调会改为一年一次,每年放在“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会后召开,以便及时有效地落实省级层面的有关议题。并且,增加由长三角城市各业务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的频率,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泛’是外延,‘实’是内涵。无论外延扩大与否,先做可以做的,对内部强筋健骨,这是识时务之举。”一位关注长三角区域发展多年的业内人士说,“显然,长三角在努力重构!虽然这一过程是漫长的,现在也充满荆棘,但已是义不容辞,势不可挡。”□
资料:
从“三角”到“外线”
1992年,由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14个市经协委(办)发起、组织,成立长江三角洲14城市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至1996年共召开五次会议。
1997年,上述14城市的市政府和新成立的台州市共15个城市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组成新的经济协调组织——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协调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
2003年8月,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四次会议上,浙江台州市被接纳为正式会员。目前,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为16个城市。
2004年11月2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章程,将“长三角协调会由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组成”改变为“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由长三角地区城市和其他城市组成”。分析人士认为,长三角合作组织已由原来的长三角中心城市扩张到区域内的“外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