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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盐业法规亟待清理完善
近日,记者分别对一些制盐企业进行了采访和回访。这些制盐企业负责人一致认为,现行的诸多盐业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阻碍了整个盐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各省级地方盐业法规还有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地方。
现行的《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我国正在倡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比如,《盐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场。而现实国情是,早在几年前,我国的盐业市场已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盐业管理部门已着手开始产业调整,对一些小规模制盐企业采取不扶持政策,甚至通过取消食盐产销计划将其“掐死”。
这家企业负责人还举例说,《盐业管理条例》还规定,“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但如今有不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制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纷纷进行了改革,或被改制,或被兼并、收购,甚至极个别企业还进行了实质上的民营化。显然这个老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的要求。我国的盐行业多年全行业亏损,除盐业管理体制积弊所致之外,还与整个行业清一色的“非私有”有一定关系,这些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债务包袱过重,经营体制僵化,制盐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除此之外,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盐业管理法规也存在两大主要问题:
一是国务院发布的盐业法规所确定的食盐专营是国家专营,而非盐业公司专营,也就是说食盐专营机构可以是别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几家国有企业,但具体到各省份无一例外都变成了只有盐业公司一家专营。一些制盐企业负责人认为,这与绝大多数省份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是“一家人”有关,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二是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盐业管理法规将专营扩大化。国务院发布的盐业法规只将食盐列入专营,而各省份的盐业管理法规将除纯碱和烧碱工业用盐之外的所有盐产品纳入专营,还将食盐概念扩大化。
针对各省级盐业管理法规存在的以上两个问题,许多制盐企业负责人认为,它们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多个条款。
据记者了解,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湖北省的一家制盐企业立即通过工商部门成功对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变更,将经营范围由原来的只有食用盐生产、加工,变更为“食用盐的生产、加工,非食用盐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
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全国可能只有少数制盐企业意识到行政许可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新天地,如果觉悟的制盐企业多了,而地方盐业管理法规又不清理,必然会在产销企业之间产生更多的纠纷。”
记者还就有关清理盐业法规的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官员。这位官员表示,国家发改委已意识到了现行盐业法规存在的问题,将对其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