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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于昨日正式出台。昨天,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这一规划,提出了我国节能的阶段性目标及相关保障措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
2.25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这就是说,到2010年,每创造1万元的GDP,其所耗能量要从2002年相当于2.68吨标准煤的能量下降到相当于2.25吨标准煤的能量,到2020年,其能量消耗下降到相当于1.54吨标准煤的能量;到2010年,节省4亿吨标准煤的能量,到2020年,节省14亿吨标准煤的能量。
经测算,到2020年,节约的能量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记者发现,规划中还明确提出不断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
对此,国家发改委环资处吕处长解释道:“虽然今年我国的供电形式较为严峻,但从环保角度来看,电力消费是首选。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力效率还是比较低的。”
为了保证目标的实现,规划还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对一些重大节能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和使用,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耗油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从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记者 于恒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