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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分时度假销售环节中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广东省消费协会对消费者的提出消费警示。
警示认为:消费者参加“分时度假”活动要注意看组织者有无旅游经营资格。如组织者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就无法为参加者办理去国外旅游的必要手续。据了解,深圳市现在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有很多没有取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经营资格。
消费者要考虑自己能否坚持不断地参加“分时度假”活动。“分时度假”活动时间跨度很长,有的要40年,消费者如果遇到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不想再参加这项活动了,还不能退款。因为,有关“分时度假”的协议都有不能退款的条款。所以,消费者对此一定要有慎重的考虑。
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并不一定能顺利得到想去度假国家的签证。所以不要过分相信分时度假公司“保证代办签证”的承诺,也许“分时度假”公司只能为你办理澳洲、新西兰和东南亚国家的签证,而对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比较难签证的国家却无能为力。这些都是参加“分时度假”的风险,消费者应当有充分的了解。
“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要5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若企业经营不善,随时都有倒闭破产的可能。消费者一次性投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预期消费,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要盲目地参加“分时度假”活动,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的痛苦。
参加“分时度假”一次要付款几万元,一旦参加了就不能退款,所以消费者最好能征询家人、亲戚或朋友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参加。
消费者要注意保险公司为“分时度假”提供的保险都是投资性的理财保险,如“千禧理财”或“万能寿险”等。按经营者的规定,这些保险的投保人都是经营者,如不是遇到经营者无力经营的情况,参加者要拿到退款必须经过经营者的同意。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
“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如不到所购买使用权的度假屋享受7天的免费住宿,要求交换到其它地方住宿,还要交纳交换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需要多少,消费者一定要向经营者问清楚,并要求在协议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