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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新规则根据2002年修订版的实施情况和市场需要,并结合中国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在此期间发布的规定、通知和有关业务规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增删、调整和完善,可以说是一次全方位的修订。专业人士指出,新规则详略得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和透明度。从内容上看,新规则有三大看点值得重点关注。
突出警示性停牌作用
“我们发现,在2002版规则的实践中,例行停牌占了相当高的比例。”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称,“而涉及股价异常波动的特别停牌占停牌总量不到10%,导致投资者把停牌视为一种正常的现象,很难起到警示市场的效用。”
据了解,国外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非交易时间披露信息时一般不停牌,停牌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未经披露的消息泄露或市场传闻,而深沪市场现阶段的停牌却大多针对公司正常的信息披露。目前,这种制度已制约了市场的发展,显示出它的弊端。
为此,新规则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如取消了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决议所进行的临时性停牌。新规则在保证投资者有足够时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市场效率。
另一方面,新规则也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如新规则规定,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避免上市公司泛滥成“T”
近年来T族公司扩容非常迅速,截至目前,深沪两市A股的T族公司在120家左右,几乎占了上市公司总数的十分之一,而大量的风险警示却如大量的例行停牌一样,其警示效果也远离政策初衷。
新规则除了大幅修订特别处理以及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的有关内容外,还适当调整了应予特别处理的若干标准,进一步突出了退市风险警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作用。如原规则对于应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形之一规定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新规则将其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调整之后上市公司的入“T”门槛有所抬高。此外,原规则规定,“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依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的赔偿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需要作出退市风险警示”,而新规则则取消了这一规定。专业人士指出,规则修订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市公司泛滥成“T”。
强化上市公司高管责任
如何明确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问题,也是新规则的一大看点。为此新规则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高管责任,如强调对上市公司董(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管理,要求高管人员补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将原规则中的有关内容单独抽出,补充完善后作为第三章。
新规则增加了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履行的诚信勤勉义务包括: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等。
新规则还增加关于董事会秘书职权范围的规定,并对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提出了更严格要求。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不能履行职责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