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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记者会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正式宣布:从今天起,银监会将陆续实施6大措施,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第一、从今天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其中西安和沈阳经国务院批准,提前至今年开放,以促进外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持。
第二,从今天起,设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资银行,对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我会将放宽其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在华合并报表是盈利的,他们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分行都可以取得申请人民币业务的资质。
第三,对于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我会在审理时将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第四,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从今天起,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资料不再需要层层转报。同时,我会授权各银监局对本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核准。
第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之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第六,我会将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