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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有话该说不说、说而不清,总会有什么难言之隐的。民生银行就是这样。日前,民生银行董事会通过了一项把H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有效期延长一年的决议。虽然民生银行对前因后果只字未提,但明眼人不难猜想,准是H股发行上市遇到了什么问题。
果不其然,根据民生银行前董事邱影新的说法:民生银行的这项决定不仅因为资本充足率没达到8%的国际标准,也不仅因为前期发行的40亿元可转债“转不动”,而是因为民生银行股权纠纷及涉嫌虚假上市问题引起IPO承销商的疑虑,香港联交所尤为举棋未定。
民生银行的造假风波发生在今年2月,至于股权风波,则是去年6月就发生的事了。对于邱影新的前进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的6000万民生银行股权的拍卖,尽管连高院特邀法律专家的论证也认为违法,但是,民生银行总是以此次拍卖是在法院主持下公开进行为由,坚持“合法有效”的结论。而对于编造签名虚假文件的问题,民生银行虽然没有否认,但却通过一个所谓的公开调查委员会之口把具体责任一股脑儿推在一个小职员的身上。
“合法有效”成立与否,明明是受到质疑的靶子,而在受质疑的一方却拿来作为盾牌,这显然有悖常理。然而,这样的事在我国上市公司却常常得以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这里面不是没有原因的。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对是否“合法有效”最有发言权的审批机关不出面说话,却得由当事人胡弄出一个自导自演的公开调查委员会来自说自话?这话问得虽然不无道理,却未免不谙国情。如果不是有关机关自己也对什么是“合法有效”吃不大准,甚至还牵连到了自己的执法行为在合法性和有效性上有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又何至于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发言权拱手相让给了受到质疑的当事人?
在内地股市信息披露不对称的条件下,民生银行也许不难玩弄猫腻的把戏。但民生银行也许还是没能想得开:既然你打定了主意要到信息高度透明的海外去上市,那么,你怎么还可以“错把杭州当汴州”,而没有按照成熟市场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思想准备呢?
民生银行可以弄一个公开调查委员会来遮局外人的眼睛,却封不住利害当事人的嘴巴。毕竟6000万股权的价值对于现在来说已经远远不止当初拍卖时的8000多万了,即使以A股而论,少说也得7个亿,如果到香港上市的话,后续利益可能会更大。当事人的各不相让是不难理解的。
民生银行也尽可以闭着眼睛对内地股市的人们说什么不影响H股上市,无奈其H股上市的地点不是在沪深交易所,而是香港联交所。香港联交所不买自说自话的账。
如果民生银行不能妥善解决前进公司股权纠纷事件的话,那么,它的香港上市计划可能就不是推迟不推迟的问题了。果真如此,对于民生银行固然是说不出的隐痛,但是,又岂是隐瞒就能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