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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化今日公告,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吉化集团签订《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ST吉化与中国石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在2005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22亿元,2007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13.86亿元。
ST吉化与中国石油签订了《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批准该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准和条款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且与中国石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在2005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221500万元、2006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85000万元、2007年预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138600万元。
ST吉化还与吉化集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批准该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协议规定的定价基准和条款相互提供产品及服务,且与吉化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5850万元、人民币179924万元和人民币196007万元。
中国石油持有ST吉化67.29%的国有法人股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吉化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ST吉化与中国石油先前订立的交易、每桶原油的价格在2004年到2007年期间会按复合增长年率约9%上涨、本公司原油加工量从2004年的大约630万吨,增长到2005年的约700万吨、2006年、2007年的原油加工量在2005年原油加工量的基础上增加约20%。
因此,最高全年总额已考虑了近期国际原油价格与供应的波动以及ST吉化希望为每年的限额建立一个安全的界限,以防每桶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在世界原油供应出现任何不稳定情况。
ST吉化的董事认为,未来三年随着中国的持续发展,对石油产品的需求亦会持续增长,本公司因此对常减压装置进行改造提高原油加工能力,因而增加原油加工量。
中国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向国内原油使用者分配全部国产原油,ST吉化所需的原油由中国石油向公司提供。ST吉化之所以从油田购买其大部分的原油,主要是ST吉化与油田在地理上非常接近,而且油田所产原油品质较好,适合于ST吉化的生产要求。中国石油的上述油田为中国东北部的主要油田,是东北地区主要的原油供应商。这种近距离的原油供应商是ST吉化生产经营的有利条件之一,ST吉化的炼厂现已建成了与油田相连接的输油管线,其中ST吉化每年从油田购买而消耗的原油量中约有80%由输油管线运输。基于上述安排,油田能够有效供应ST吉化生产所需原油。
目前为止,只有中国石油和其子公司及联营公司获准可在中国东北地区购买和分销汽油和柴油。因此,ST吉化仅可将其汽油和柴油出售予中国石油和其子公司及联营公司。从中国石油和其子公司及联营公司购买生产原料以及销售石化产品给中国石油和其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均在本公司的日常和正常的业务过程中进行。
鉴于ST吉化与中国石油和其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建立了长期关系,该公司董事会相信继续与它们进行业务往来是符合ST吉化的利益。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