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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审计,孙宏伟和他的恒和系或许至今无恙,其早已存在的问题相信可能被掩盖。
“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关联企业,采用多种手法合谋骗取银行贷款。
截止到2002年末,该集团累计向工行吉林省分行贷款28.06亿元,余额7.23亿元”。在今年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中,审计署这样说。
近期,曾由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和集团)控制的长春半导体厂厂长张立被双规(见本报11月29日1版《长春半导体厂改制调查》),恒和集团28亿元的骗贷案再次被提及。
根据本报掌握的资料,恒和集团及其关联的4家企业以编造购销小汽车为由,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累计贷款280684万元,累计收回208350万元(全部为倒贷收回),余额为72334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1274万元),其中:不良贷款31014万元,欠息5281万元;银行贷款预计面临损失3792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2408万元,利息5521万元。
在长春,属于恒和集团的辉煌已经淡去,其创建人孙宏伟也早已不知去向,但其28亿元的骗贷路径基本清晰。
恒和系“十三太保”
恒和集团曾经是长春市民营企业的一面旗帜。
1995年,时年27岁的孙宏伟创建了吉林恒和企业集团,其个人持股60%,并担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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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伟的曝光率很高,许多关于长春国有企业改制的消息中,你都能看到他”,长春当地一家媒体的人士这样描述。恒和集团先后入主了长春灯泡厂、拖拉机厂、搪瓷厂、电线厂、半导体厂等一系列国企。1999年7月,恒和从深深房(000029.SZ)购得上市公司吉制药A(000545.SZ)21.12%的股权,并更名为恒和制药2004年1月变更回吉林制药,以此一举进入资本市场。而在长春曾经火爆一时的恒客隆超市也是旗下产业。
当地工商资料显示,到2002年,7年时间,恒和集团的年销售额便突破10亿元,成为工商联中国民企500强中的第73位。而在吉林民企中,恒和排名前三。
此后,恒和集团发展势头减弱。2003年6月,恒和将其持有的恒和制药股份转让给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这次转让使得恒和集团的问题开始揭开。
恒和制药公告称,恒和集团将持有的2865.5万股法人股转让给金泉宝山药业,后者以承担其银行债务方式向其支付转让价款4615万元。此笔为恒和集团在工行吉林省分行南大街支行的贷款。“那个时候就已经找不到孙宏伟了,很多人都说他已经逃了”,长春当地了解恒和集团的人士说。
而恒和集团骗贷被发现同样始于2003年。2003年,审计署根据部署对工行进行审计,发现恒和集团存在的问题。由于问题重大,迅即被移交吉林省公安厅,由公安部督办此案。
在这起案子中,恒和集团、吉林省国迅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国迅实业)、吉林省信德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信德)、吉林省朝日贸易公司、吉林省地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天裕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裕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天裕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卓越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卓能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卓越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信诚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逸香池洗浴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在过去的几年中,编织起了一个严密的关联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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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材料显示,这13家企业联合使用编造虚假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虚增抵押物价值等手段,合伙诈骗银行贷款。
问题浮现
2003年3月,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对工行吉林省分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为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运行效益。
知情人士透露,审计人员在分析该行近三年的贷款发放情况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后,发现民营企业贷款增长迅猛,且不良贷款率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将民营企业贷款检查作为审计的重中之重。
于是,恒和集团的问题浮出。审计人员发现,恒和集团、国迅实业公司、信德商贸公司等企业位列该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排在前五位。
其中,信德在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的贷款余额为15090万元、朝日贸易公司在同志街支行贷款余额为3574万元、国迅实业在自由大路支行贷款余额16130万元、恒和集团在南大街支行贷款余额37540万元。而这5家企业注册地址均为长春市安达街61号,其中4家企业的投资人多为相互出资。同时,国迅实业为恒和集团、朝日贸易的贷款担保人,吉林省天裕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天裕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国迅实业贷款担保人。
上述企业中,信德首先出现问题。该公司经营范围非常繁杂,主营业务为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食品、化工产品、针纺织品、汽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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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核实,该公司从银行所贷的15090万元贷款全部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吉林省天裕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尚未装修投入使用的房屋,“抵押物评估价格偏高”,这是审计署在审计过程中给出的结论。2003年上半年,人民广场支行将其15090万元贷款全部“转化”为抵押贷款,该抵押物(框架6层,建筑面积17541.65平方米,未装修、未投入使用)2003年6月被吉林省某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价值为22900万元。但是,该地段(商服三级)建筑物按最高平均造价3850元/平方米计算,明显比实际价值高估了很多。
更为严重的问题为购销小汽车。小汽车经销有着特定的批准条件,而信德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此项,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用途一栏却全部是用于购销一汽大众的捷达、红旗和奥迪小汽车。审计发现档案里并没有其提供的确切的小汽车购销合同,因而,真实贸易背景存在疑问。
另一个疑点在于,按规定,企业向银行借款必须有借款申请书,银行给企业贷款必须先审批后放贷,而信德在1999年以前向银行借款时基本未提供企业借款申请书,该行向其发放的部分贷款是由审贷委员会补议通过的,信贷程序也存在一定问题。
这样,信德成了恒和集团骗贷一案的突破口。
骗贷过程
在此后的调查中,前文所述 13家企业的骗贷行为更为清晰地浮现。
信德、朝日贸易、恒和集团、国迅实业等4家公司为专门负责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企业,其余9家公司为协助骗贷,作为企业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移银行信贷资金,并将部分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法经营的企业,是该合谋骗贷案中资金的“中转站”和主要资金出口。这些企业共同构成了一条庞大的骗贷“资金链”。
而骗贷手法主要是通过伪造虚假的产品订单、编造虚假的与一汽贸易总公司的业务往来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编造虚假的购销合同,目的是骗取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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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朝日贸易、信德、国迅实业、吉林省卓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四户企业均不是一汽大众一级经销商,所以不能与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发生购车业务往来。经核实,除朝日贸易1997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份,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7笔产品订单外,上述企业与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签订的产品订单均系伪造。然而,上述企业在工商银行的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均为向一汽购买捷达、红旗、奥迪等汽车。
同时,一汽贸易总公司从没有与长春市天裕汽车有限公司、恒和集团、吉林省利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卓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然而,上述4户企业编造“长春市天裕汽车有限公司、恒和集团、吉林省利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向一汽贸易总公司购车的虚假理由,由恒和集团向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2000万元。
此外,他们还通过伪造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经查,吉林省卓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开给恒和集团和国迅实业,用于获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的5338万元增值税发票均系伪造。
通过伪造虚假的证明函,欺骗贷款银行也是他们的常用手法。2000年11月20日,国迅实业向自由大路支行出具证明函,证明其符合一汽经销商标准,向该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小汽车。现已核实该证明函系伪造。
审计署最终查出的恒和集团等4家贷款企业的信贷资金流向更为引人关注。上述企业1997至2003年6月将部分银行贷款,通过转入吉林省天裕汽车贸易公司、吉林省天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裕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地王企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卓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卓能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卓越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信诚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逸香池洗浴有限公司等企业,最终流入股市、贴现或直接大额提取现金。其中,流入开发企业27000万元,汇往深圳市6家企业12983万元,流入餐饮娱乐业8500万元,流入股市7936万元,异地贴现8000万元,汇给个人3424万元,企业大额提现489万元。
至此,恒和集团等13家关联企业合谋骗贷过程非常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的规定,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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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长春方面了解到,此案中部分涉案嫌疑人已被逮捕,但主要涉案嫌疑人孙宏伟目前仍不知去向。
依然存有疑问,工行吉林省分行在恒和长时间、大规模的骗贷过程中为何几无查觉?所导致的近4亿元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相信这不会因孙宏伟的神秘失踪而没有答案。
( 责任编辑:飞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