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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则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上市,进行了规范。
规则规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基金管理人除了提交与其他基金一样的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向上证所提供代办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证券公司名单及委托协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另需明确提示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交易的业务流程。
规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公告方法,由上证所另行规定。
规则要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开披露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
规则分为总则、基金上市、持续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停牌与复牌、终止上市、惩戒措施和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