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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耿将产权基础设施分为三类广义的制度及程序:第一类是界定产权的制度及程序,第二类是产权交换的制度及程序,第三类是保护、执行、裁决及微调产权的制度及程序。
“对于企业个案问题我不发表看法。”香港大学中国与全球发展研究所副主任肖耿认为前一段时间媒体热炒的企业家“原罪”话题已经过于情绪化和政治化。
肖耿将中国企业家的“原罪”分为两种类型,并提出了他的解决之道。
中国企业家“原罪”分析
“一方面,大部分中国的企业家很难解释清楚其累积财富的最初来源;另一方面,如果他们不违规、不违法,他们在现有的体制内也很难赚大钱。”
肖耿认为企业家“原罪”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其产生原因除了产权环境不清晰之外,还有存在官商勾结的机会、缺乏明确的法规、执法不严等其它因素。
但在目前,现有的法律和监管规则仍然是调查企业家“原罪”的唯一标准。肖耿认为这并不合适:“但是现有的法规可能已经过时或与实际脱节,与效率和平等的原则也不一致。而且有许多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往往超出了现有法规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无法可依,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导致有选择性地任意执法或干脆完全忽略法规的执行。”
为了解决企业家“原罪”问题,肖耿认为必须将这种“原罪”区分为两类:一种是企业家寻租过程中的经济犯罪;一种是企业家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产权纠纷。
企业家寻租过程中的经济犯罪是指若企业家的行为涉及到纯粹偷窃国有资产或其它寻租性质的行为。这种行为没有创造财富,而且交易成本不高,其动机明显是利用法规执行不严来犯罪。
“必须严惩这类经济犯罪,因为如果不严惩这类经济犯罪,社会的总财富就会减少,对社会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及就业都不利。”肖耿说。
而企业家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产权纠纷是指在产权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企业家不能合法地从市场上购买相关的国有资产产权,为了避免产权模糊导致的过高的交易费用,企业家采取不正规或违规手段获得了国有资产。
“在这些企业家接管效率低的国有资产之后,通过较好的私营方式治理,创造了更多的净财富。如果这些企业家在偿付了国家及其他私营部门所承担的财富转移损失及相应的社会成本之后,仍然有净财富的创造,这种产权纠纷就不应该看作是一种犯罪。”肖耿说。建立稳固的产权基础设施
如何解决企业家“原罪”的问题?肖耿表示如果仅仅是就事论事,通过运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像拿着鸡毛掸子将灰尘掸去,灰尘还在,并不解决根本问题。
“建立稳固的产权基础设施是解决企业家‘原罪’问题的根本途径。”肖耿说。产权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和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监管体系、司法制度以及其它辅助机制。
肖耿比喻,当制度的“高速公路”上出现事故时,中国现有体制的第一反应是救人、救车、控制损害程度,然后是追究各方面责任,可是有两个最根本的因素经常被忽略了:公路的质素与路灯的亮度,分别对应于产权基础设施和市场的透明度。”
肖耿将产权基础设施分为三类广义的制度及程序:第一类是界定产权的制度及程序,第二类是产权交换的制度及程序,第三类是保护、执行、裁决及微调产权的制度及程序。
他说:“界定产权的制度及程序包括对土地、财物、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的统一登记。”
产权交换的制度及程序包括零售和批发市场,拍卖行,股票交易市场,期货市场,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产权交易机构与制度。
“保护、执行、裁决及微调产权的制度及程序则包括更多,包含构成现代市场的法律与经济规则;裁决产权纠纷和对产权作必要的微调所需要的独立而透明的司法体系;产权执行的基础设施,包括保证法律判决得以落实及坚定而公正地保护产权所需要的警察、监管者及武装力量;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的、独立的公众监督;具备有效制衡机制、运作良好的政府,以便保证基本的政治与社会秩序。”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