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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从2005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将大幅降低,由此前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降低至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作为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共同核准主体,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199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托管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按这一标准,当时仅有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获得了托管资格,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达到45家,正在筹建的还有6家,而基金托管行只新增了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和中信等5家银行。因此,这次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降低托管行的准入门槛,促进托管行之间的竞争,同时加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
这位人士强调,《办法》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基础上,对其中比较虚化的清算、托管条件、内控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办法》规定,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得低于20亿元,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其拟任高管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所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均不少于30亿元,少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净资产也不少于20亿元。
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除了准入门槛,明年监管重点将转向行为监管方面;托管协议的内容格式准则已经制订完,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共享基本信息库,托管人据此监督管理人投资范围;而托管机构的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已经征求完意见。这位人士还强调,对于市场各方比较关注的关联交易的规范问题,明年可能会有比较大的举动;针对最近货币市场基金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证监会基金部正在抓紧制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他表示,相关措施都会在明年择机陆续出台,以保证《基金法》赋予证监会的监管职责逐步落实。
随着本《办法》的颁布,《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六个配套法规已全部出台,这标志着与国际接轨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建成。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