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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股份(60063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600631)停牌7个多月之后终于得以上市,被业内传为佳话的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600632)(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的联姻也自然引起各方关注。不过复牌首日,百联股份却大跌17.91%,虽说可以解释为股指大跌之后该股一次性补跌到位,并以“风险释放”聊以自慰。但对于苦苦守候了半年多的普通投资者来说,毕竟还是难以接受这种一上市就栽个大跟头的事实。而本意是保护投资者的停牌制度,却再一次让普通投资者产生了“究竟停了谁的牌”的疑问。
事实上这样的例子在A股市场上是屡见不鲜,最早的比如在PT郑百文(600898)的马拉松式重组中,就采取了长期停牌,但我们还是可以依稀看到上市公司利用停牌影响股价的影子。其实笔者也知道,这种制度的安排正是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在漫长的重组过程中,普通投资者在获取相关信息方面肯定不如参与实际参与重组的相关人士以及相关利益群体,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普通投资者处于绝对劣势,通过停牌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必要的。
不过在这一保护过程中,管理层却忽略了其实停牌本身也可以成为相关利益群体寻租的一个渠道。比如今年初大冶特钢(00070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000708)与中信泰富的并购案中,相比后者的坦诚,大冶特钢却是大打迷踪拳,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股价是上冲下洗,等普通投资者拨开迷雾之后,炒作也就告一段落。还有最近活跃的抚顺特钢(60039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600399)等,手法各异,但我们无一例外地看到其中的所谓停牌不过是方便对股价进行影响的一个手段而已。
再来看看最近证券市场上的两件大事:一个是在中国证监会的组织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一次“大手术”,其中有一个重大革新,就是进一步简化停牌制度,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据称此举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还有一件事情是发生在香港市场,说的是香港廉政公署将上市公司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一干人等拘捕,理由是其涉嫌窃取公司巨额资金,在香港上市的创维数码也因此被强制停牌。虽说目前黄宏生已被保释,但由于问题仍在调查而遭停牌的创维数码何时复牌则成了一个迷。
两件事情看起来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但串起它们的有一个关键词:停牌。先说说新的《股票上市规则》里的停牌制度改革。应该说改革的理由充分,从半天到一小时再到干脆取消,的确会提高效率,而且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这种例行停牌的存在本来就有点尴尬;更要命的是这种浪费办事效率的东西还有一大罪状,即这些浩如烟海的例行停牌将偶尔为之的警示性停牌淹没,给投资者造成思想上的麻痹,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取消一些无关痛痒的例行停牌肯定是好事。只是在笔者看来,这种手术还仅仅停留在一个规则条例上的修修补补,没有触及根本,对于普通投资者渴望看到的通过改革停牌制度来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还是有如隔靴搔痒。
在笔者看来,这种停牌制度改革还是囿于信息披露的范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停牌制度。这一点我们可以同香港市场做比较,在香港停牌制度的范围要宽许多,并且香港联交所的重点在于监管,而不是负责所谓信息披露,联交所的权利大到只要必需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维持一个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场秩序,则无论是否应发行人的要求,联交所均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和条件下,随时将任何证券除牌(即摘牌)。而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出现达不到上市公司规则要求的现象,或是有侵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都会被强制停牌,何时复牌要视违规行为是否得到纠正而定,此次创维数码的停牌也是这一规则产生的结果。
但反观国内股市,违规事件不少,可导致停牌甚至有司法介入的是少之又少。不过就是发布解释性说明公告,要么交易所来一个“谴责”或者“严厉谴责”之类的,至多罚款了事,个人影响不会很大,上市公司更是未动秋毫。其实,国内股市发展了这么多年,相关法规条款也制定了不少,法律条文很多方面比香港还细还全,但为什么难以执行?这里笔者借香港一位分析师的话来回答,他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放纵”,通俗来说就是板子高高举起,然后又轻轻放下。比如这一次的新《规则》,我们也看到在信息披露中提到了公平性和及时性,无可否认是很大的进步,但如果上市公司疏忽了呢?相关惩罚是如何?如果还是严厉谴责,那么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所期望的“三公原则”恐怕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上市,就是看中这一平台可以很方便的来进行低成本融资,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其实对违规企业最严厉的惩罚就是停牌甚至除牌,因为这里面隐含着企业巨大的违规成本,就是上市公司会因为停牌而无法安排正常的融资计划。在这一点上管理层不妨可以考虑借鉴联交所的成功经验,这种真正体现监管的停牌制度,恐怕才是普通投资者心目中真正想要的。而之前管理层的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轻易对违规企业实施停牌的考虑,的确有点混淆了监管与利益维护的概念。作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按既定规则运行、对违规事件坚决打击,自然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做到这一点,实际投资者的利益自然而然就得到了保护,至于其他维护利益的事情,投资者应该走的是司法渠道。
当然,我们也看到这一次对停牌制度的改革,已经有了一种轻程序、重实质的倾向,取消部分例行停牌就是一种进步;我们更希望的是,管理层能够进一步发挥停牌制度的制度监督作用,将其打造成一把监管上市公司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公平为准绳,公开为必须,则公正自然来,而证券市场的信任危机也能够被逐渐化解。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