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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不粘锅涂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条不粘锅使用条件限制,经本报独家披露后,引起不同反响,质疑本报报道的声音也浮出水面。
11月22日,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给本报发来律师函,内容指向本报关于不粘锅使用条件的连续报道。
本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采访有关职能部门、权威专家后,分别于今年7月16日和11月10日,以《特富龙不粘锅忽略了什么》和《不粘锅不能用来制作酸性食物》为题,对不粘锅“使用温度限制在250℃以下”和“聚四氟乙烯作为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不能接触酸性食物”,这两条涉及消费者利益和不粘锅使用寿命的重要信息做了披露。
本报报道的宗旨非常明确,就是提醒不粘锅生产厂家告知消费者不粘锅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企业在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不粘锅使用限制条件及警示说明,以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不粘锅产品。
苏泊尔的律师函称,上述两条信息并非不粘锅使用条件。“其准确的含义是标准本身的适用条件,不是标准规定的产品的生产或者使用的技术指标”,律师函还称两个所谓秘密均系作者人为之作、“完全是子虚乌有”,报道中引述的他人意见,完全是作者自己加工而成,“是他自己的意见,而冒用他人的名义”,“该段文字绝不会出自氟化物专家之口”。在此之前,个别媒体也发表文章对本报报道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一时间,不粘锅有没有使用温度限制,能不能制作酸性食物的争议之声再次响起。
●迷雾从这里弥漫
苏泊尔公司在向本报发律师函的同时,还附带了如下两份函件和一份说明。
其一是,10月9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致函卫生部政策法规司“请对GB11678—89卫生标准理解给予确认”,该函件对《标准》是这样理解的,“‘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温度限制在250℃’的描述,我们认为这部分应为标准的适用范围而非技术要求”。函件请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对他们的理解给予确认。
其二是,10月26日,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给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回函,函中说,“‘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温度限制在250℃以下’的描述为标准的适用范围”。
其三是,10月9日,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发函,题为《关于对QB/T2421-1998<铝及铝合金不粘锅>行业标准有关条款的说明》。函中提到两个标准,即:《铝及铝合金不粘锅》和《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函中第三款写到,“标准没有要求铝及铝合金不粘锅产品必须在250℃以下使用。”
是哪个标准没有要求不粘锅必须在250℃以下使用?11月29日,记者致电位于沈阳的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该中心常务副主任刘纲表示,第三款所说明的内容,指《铝及铝合金不粘锅》没有要求在250℃以下使用。
这两份函件和一份说明没有对《标准》的确切含义进行明确的说明。但个别媒体的相关报道却让人心生疑窦:“不粘锅怕酸性怕高温属无稽之谈”,“不粘锅使用没有250℃限制”,“卫生部与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正式发函确认:不粘锅产品使用没有限制条件,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诸如此类的一些言论,让《标准》中本来陈述明确的相关规定又变得模糊起来。
难道同一国家标准中的同一内容会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本着对科学、对事实、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本报记者奔赴上海、济南等地,采访了《标准》起草人、《标准》解释单位和有关权威专家。
●《标准》主要起草人解读《标准》本意
朱奕延、顾振华、卢文华、顾文锦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本报记者多方联系,采访到4位主要起草人中的3位。他们明确表示,“使用温度限制在250℃以下”和“聚四氟乙烯作为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不能接触酸性食物”是不粘锅的使用条件,这种使用条件是聚四氟乙烯涂层特性决定的。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上海市卫生局疾病预防处处长顾振华表示,不粘锅的涂料主要原料是聚四氟乙烯,聚四氟乙烯本身无毒,但分解物毒性很大。正常操作时有毒物质不会产生,但是非正常使用时,会产生有害物质。所以,在制定标准时,考虑到危险性和日常使用时锅体的温度,规定了250℃限温。另外,该涂料表面存在很多微孔,微孔会导致酸性物质腐蚀金属机体,如果用它来作为储存酸性食物的容器,会导致被腐蚀金属中的有害物质进入食物当中。他认为用不粘锅在短时间内烹饪酸性食物影响不大。但“使用温度限制在250℃以下”和“聚四氟乙烯作为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不能接触酸性食物”是不粘锅使用条件。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原上海有机氟研究所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研制专题组组长卢文华表示,聚四氟乙烯涂料的长期使用温度是250℃以下,在高温下会析出有害物质。涂层是防粘涂料,不是防腐涂料,它孔隙率大,致密性不好,酸性物质很容易腐蚀锅体金属,导致涂层与金属脱开。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原上海有机氟研究所科研科科长顾文锦表示,聚四氟乙烯的特性决定聚四氟乙烯的使用温度是在250℃以下,超过250℃会影响不粘锅的使用,甚至有害身体健康。他说,聚四氟乙烯涂层存在孔隙率大,金属结合性差两大问题,这两点导致不粘锅不能烹饪酸性食物。他进一步解释说,在显微镜下观察,会发现涂层表面有很多微孔,如果烹制酸性食物,酸性食物就会通过微孔渗透到金属锅体上,导致锅体被腐蚀,被腐蚀后的锅体可能存在有害物质而掺杂在食物中。另外,锅体被腐蚀后,会导致涂层脱落,影响到不粘锅的使用。
●氟化物专家真理岂容怀疑
在本报11月10日发表的《不粘锅不能用来制作酸性食物》报道中,山东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所长管从胜教授曾详细阐述了他的观点。苏泊尔发给本报的律师函对记者采用的观点提出质疑,称“绝不会出自氟化物专家之口”。
12月5日,记者来到山东大学,再次对管从胜教授进行专访。管教授解释说,“不粘锅涂层主要原料聚四氟乙烯的长期使用温度是250℃以下。正常使用时一般没问题,但各人的烹调习惯不同,由于操作不当,温度超过250℃时,涂层会分解产生一定的有害低分子化合物,存在安全隐患”。
“聚四氟乙烯作为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不能接触酸性食物,这是业内公认的。”他说,聚四氟乙烯涂层表面存在微孔、结合强度不高的先天缺陷,决定它跟金属锅体结合不牢固。使用过的不粘锅不是完全覆盖聚四氟乙烯涂层,总有些部位裸露着金属表面。酸性物质容易腐蚀金属机体,机体一旦被腐蚀就会膨胀,从而把涂层涨开,导致涂层脱落。管教授强调:“这是真理,不用怀疑!”
机械科学研究院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李新立,济南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张书香教授,中国表面工程协会防锈专业委员会理事长肖怀斌教授等数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告知,聚四氟乙烯的特性决定了不粘锅使用时必须有温度限制,并且酸性物质腐蚀金属后会造成不粘涂层脱落。
●《标准》解释单位再次明确使用条件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是《标准》的解释单位,该中心标准处研究员韩玉莲曾数次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12月6日,她再次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对于本报的报道,韩玉莲早有关注。她明确告诉记者,上述两个条件已经不能算作秘密,因为1990年的国家强制标准就有规定,只是消费者不知道而已。《标准》适用范围说得很明确,“使用温度限制在250℃以下”,“聚四氟乙烯作为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不能接触酸性食物”是不粘锅使用时的条件,不是检测时的条件,因为不可能把锅加热到250℃进行检测。
记者还采访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标准》中标注的“使用温度限制在250℃以下”,“聚四氟乙烯作为食品容器内壁涂料不能接触酸性食品”指的是使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生产的容器加工食品时,需要控制的条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