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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与主人
25年国有企业产权与制度变迁,似乎总是印证着“昨日之是,今日之非,今日之非,明日之是”的价值逻辑,从承包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到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人)和管理者(保姆)跳了至少20年的双人舞。这是一场复杂的双人舞,保姆与主人之间,只有互为伙伴,互相支持配合,才能保持平衡、实现双赢。实际上,随着企业价值和企业家精神价值的寻找和归位,平衡被不断地打破不断地重建并不断创造新的平衡,双方都在寻找更加自由公平的空间。年薪制、股权、MBO……接下来的一步是什么?保姆与主人之间的双人舞将呈现怎样的新姿态?25年在理念和实践上常用的“试错法”还将继续。
一 场“顾郎之争”,因学者秦 晖的加入论辩,牵扯出一 桩10年前的被称为中国 第一起“自购自”(今称 MBO)的旧案。
叶启明,原深圳罗湖区时代实业有限发展公司(简称时代实业)总经理,1992年7月在北戴河“中国企业家之星”年会上,提出个人集资2000万元购买本公司的构想,引起轩然大波。叶因此与罗湖区政府就“自购自”问题展开了长达三年的政策博弈,而叶启明个人的命运也因此跌宕起伏。1994年9月15日,罗湖区委做出对叶启明开除党籍、开除行政职务的处分;1995年初,叶接受了司法审判,几年前出狱,但已无人知其下落。
就见诸的报道而言,叶启明可谓“中国MBO第一人” 。
“对叶启明实施‘双开’,区里的依据是1000万公款挪用案,就一条。”这是来自罗湖区监察局的说法。罗湖区并不认为叶启明是因为当下时髦的MBO问题而入狱。
当年叶启明的做法,是以时代实业价值1300万元的物业作抵押,向广东省南雄宏达实业发展公司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款项划入时代公司在深圳中行文锦渡支行开设的账户时(该笔贷款并未记入公司账目),叶将其分5笔转出,用于其私人公司在广东省增城市三江镇购地及用作私人公司的流动资金。
1993年2月,叶启明再以时代公司在龙岗爱联工业区的3幢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农行四川蓬溪县支行贷款500万元,随后将其中400万元用于私人公司办酒楼、购地皮、进货物。
叶启明的私人公司设在深圳宝安区,名号为新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所辖包括新城皇都大酒店、龙岗荣华酒店、奥利特铝材厂、奥利特大理石厂、奥利特不锈钢厂和广州东江房地产公司等7家子公司。叶离职后,不做任何过渡,直接任该公司总经理,并兼数家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叶实际上是把自己列成靶子。”有评价认为,叶启明的运作手法现在看来其实相当粗糙:私营公司未经注册登记就开业经营;挪用南雄支行1000万元贷款,签了一个幌子合约,但合约双方——时代实业和新时代公司,都以叶启明自己做代表,在法律上完全无效,“就这笔数,成了定罪的主要依据”。
从有关方面提供的材料看,从运作MBO到私立公司,叶启明都贯穿着一种理直气壮的情绪,这种情绪,与时代实业个人色彩极为浓厚的发展历程有很大关联。
据了解,叶启明是有着40多年党龄的老干部,1947年以13岁年纪参加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转业后长期从事电影工作; 1983年7月,叶启明以两万元资本起家办起罗湖区时代车行,挂靠罗湖区二轻系统,经过十年滚动,由一家仅能修理单车、摩托的小车行发展成为资产超千万的时代实业发展公司。叶在创业过程中亲力亲为,与员工一起摸爬滚打,在公司中颇有威信。
正因为这个背景,叶从来认为,时代实业不存在罗湖区政府利益代表问题。 “红帽子戴头上,是拿来遮风挡雨的,你不能让帽子变成脑袋。” 叶启明说。
矛盾由此而生。据了解,罗湖区有关部门几次要求给叶派副手,叶均是一口回绝。据知情人士透露,叶的顾虑是,政府向公司安插主管人员后,很容易以行政任期为名,将叶“提拔”到区政协当个副主席之类的官员,“等于被人家摘桃子”。叶的观点是,任期两届、60岁退休等行政管理不适合企业家,企业家的任期制度只应受市场约束。
然而直到今天,叶启明的上述观点,仍然与国家有关政策大相径庭,注定了叶启明们的产权宿命。
去年11月30日,国资委颁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核定一款明确强调:“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今年2月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更是彻底否定了MBO“自卖自买”的合法性。按照规定,向经营管理者转让所在企业的国有产权,整个环节从方案制订、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到底价确定,经营管理者均须全部隔离;为抑制MBO“空手道”行为,筹集资金方面,国家严令管理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