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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 方面20年来的理念和实践,可以说,中国从“行政 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 的转轨进程,正是由于公司治理关键性理念的不断突破而推进的。
从权力制衡到科学决策
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代理问题。其初衷是为了实现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衡。随着企业实践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公司治理发展为研究以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主的企业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的问题。这种以权力配置和制衡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维护各方利益,实现帕雷托最优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其根本目的所在。但是,公司治理并不是为制衡而制衡,而是以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为目的的公司决策问题。科学的公司决策不仅是公司的核心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为,公司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公司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而公司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决策科学化。因此,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而应该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
从“公司”治理到“集团”治理
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法人治理,由于企业集团的复杂性,使得公司治理研究的内容不仅仅是单个企业内的权利配置的问题,同时也必须要研究企业集团中各企业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所以,公司治理必须要跨越单个企业的治理边界,实现从“公司”治理到“集团”治理的突破。国内对企业集团研究多集中于集团的形态、企业间有效关联的建立,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专题研究在解决企业集团治理问题时,则表现出其局限性。因此,对企业集团治理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力图解决企业集团在现实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母公司如何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如何保护子公司及其责权人的利益,关联公司间如何进行协作等是目前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大课题。
从国内公司治理到跨国公司治理
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会受到不同法制、金融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公司治理模式也在不同程度地相互交织和渗透,这主要表现在跨国公司或合资企业中。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存在着众多不同国别的跨国公司和合资公司,在他们与中国国情的嫁接中,既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造成这种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各国公司治理能否与中国的国情融会贯通。因此研究在中国市场中的外国公司的治理模式是我们吸取国外良好公司治理经验的一条捷径,同时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应该借鉴的宝贵经验。
从大股东为主的治理到全面参与的治理
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大股东以外的公司治理主体,尤其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比如小股东的治理问题,在传统情况下,小股东由于其参与治理的成本很高,只能放弃自己的权力或者进行权力委托。现代通讯手段的发展,使得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电视会议、网上投票等形式参与到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中。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公司通过先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召开股东大会必将变得越来越普遍。为了应对频繁变化、日渐复杂的经营环境,企业相互之间的依存变得更为紧密,形成一种网络型的新的组织形态,因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害相关者,诸如职工、债权人、政府、社区,供应商等等,参与公司治理变得更为必要。同时,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这些主体更为便利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提供了可能性。可以预见,由于网络的普及,其参与者将远远不再是主要的大股东,而是各利害相关者通过各种现代化手段的全面参与。因此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将对公司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一个“上帝”到两个“上帝”
近年在安然、世通和帕玛拉特等全球大公司相继爆发的以财务丑闻为导火索的公司治理大地震表明,这些大公司虽然在产品或服务市场获得成功,但在资本市场上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企业持续经营同样难以为继。因此,为了实现企业可持续经营,企业在适应产品市场中“顾客”这个“上帝”的同时,必须适应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这第二个“上帝”,保证企业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本供给能量。因此,企业科学发展的战略观,不仅要在产品市场上强调顾客关系管理(CRM)的作用,而且还要在资本市场持续强调基于公司治理的投资者关系管理(IRM)的重要性。深交所、上交所先后推出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部分上市公司也陆续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这预示着作为公司治理核心内容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将成为研究的热点。
(作者为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