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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会不会跑?
过去,说钱不长腿,但你会眼睁睁地看着它跑掉了——充公、罚没,也就是老百姓说的‘三乱’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生活。 如今,私人财产权已经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写入宪法。“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往的随便充公、罚没,就构成了严重违宪。
据某省审计厅审计报告,该公安系统“三乱”问题较为普遍,所审计的单位中有80%左右都存在这种问题。其中乱收费2289万元,乱罚款257万元,乱摊派1391万元。另外,“三乱”形式多样,自立名目收费的就有30多种。审计发现的问题还有: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审计查出私设“小金库”301个,金额3481万元,“账外账”金额1676万元。隐瞒截留财政收入8210万元。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预算收入5580万元,截留预算外收入2630万元,大部分被用于各单位的经费开支。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暂扣款物和没收物品管理手续不全、私自存放、超期不退和被侵占挪用、缉毒罚没收入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票据不清等现象较为普遍。
从侵犯私有财产的主体看,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公共权力的侵犯,另一方面是来自私有财产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的侵犯。其中,保护私有财产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尤其重要,因为公共权力可以借助强大的国家机器,有能力、有条件侵犯私有财产,并且这种侵犯还经常打着“合法”的旗号。公民面对公共权力的侵犯,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手段也会受到限制。因此,要特别防止公共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某市公安局为加强交通管理,将收缴的192辆无照运营的“黑摩的”集中销毁。对无照经营的行为可以给予处罚,但不应将他们“在法律上是合法取得的财产”销毁。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件事上没有丝毫的私人财产观念。
还有被炒得沸沸扬扬“嘉禾拆迁事件”。嘉禾事件反映了长期以来国内拆迁不规范、违法强制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政府部门随意介入商业开发项目中的拆迁工作等诸多不正常现象,严重侵犯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西方宪政发展的启蒙思想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宪政国家的出现就是将“私”理性化,把私有财产制度化。这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或者征用应当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的原则。三是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私有财产可以依法实行征收、征用,是适应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同时又规定依法给予补偿,则是对私有财产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征收、征用制度在宪法中的确立,为在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有利于平衡和协调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